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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than-X

董事会行使了部分股东大会行的职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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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3: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很多案例来看,可以做这样的处理:
1,后补程序,日期倒签呗。
2,从实际修改的内容看有没有特别有利于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事项,如果有可以退回相关利益所得,如果没有,就事实反推不会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
3,实际控制人可以承诺,如因..........情况,将承担........损失,
4,可以工商部门发表不追究的承诺
5,律师发表意见。
    这样的处理结果就很强大,很多案例都是这样处理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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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减资或章程本身不违法,是由董事会作出这样决议违法,应该是程序违法,属可撤销?撤销期60日,没撤销的撤销权消灭?这样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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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than-X 的帖子

既然修改章程的时候是一人有限公司,那么就应当没什么问题的,很好操作,因为公司法如下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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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iagnou 的帖子

法律上没有规定这个60天除斥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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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15: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da1985 的帖子

主要修改的是公司章程中关于出资的规定,将出资截止日及出资比例改变,并均得到了当地工商部门的批准。楼上有人说的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这个是对的。只是不清楚本来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以什么样的形式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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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5: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than-X 的帖子

类似的无头冤案在上市公司的案例中太多了,有个公司是这样的,将不是自己名下的国有资产转让了,然后在产权登记中心也登记了。谁也不明白,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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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5: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重新做决议,日期倒签,就当没有违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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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6: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ronline 于 2011-9-27 16:02 编辑

一人公司还是需要出具股东决定,不然程序上仍有瑕疵。如果能倒签补材料当然最好,问题是公司有能量更换工商存档资料吗?没有能量的话就只有承认程序有瑕疵,但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规范后不再出现违规情况:然后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工商局出具不处罚声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事情发生在报告期外的话,对公司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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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是确定有问题了,只求最好的解决方法。  发表于 2011-9-2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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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17: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da1985 的帖子

公司上市过程中应该会碰到很多乱七八糟的问题,因为他们并没有一开始就准备上市,并且也没有非常完备的法律知识。只是想搞明白出现了这些问题怎么解决。解决不了就想想规避的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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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22: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只是表决程序、方式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法律法规的话,应该是可撤销,可撤销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的。所以这个不算是法律障碍。公司法也说了,公司不得把股东权利授权给董事会的,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公司辅导期间应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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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公司辅导期间应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加强培训”这个说法暂没找到哦,求出处  发表于 2011-9-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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