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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证券发行时会计报表追溯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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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23: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人发行证券时,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须提供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报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要求:发行人须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调整后的利润表和可比期初的资产负债表,并将调整后的利润表作为可比期间的利润表进行列报;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我的问题是: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又一期中,控股股东持续注入子公司,在追溯调整时,是否要调整合并报表的范围?  打个比方,按照05、06、07年底和08年3季度末合并口径(每一期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为控股股东注入),发行人合并报表分别应包括10、20、30、40家公司。在进行追溯调整时,为保持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是否可以(或者是必须??)统一调整为08年3季度口径,即视为初始即拥有40家编制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请高人指点!)

(自己的理解是,追溯调整仅为对业务内容的调整,不包括合并范围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的规定仅适用于当期期末与期初的比较,不能追溯到以前年度,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发表于 2008-10-23 08: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以08年3季度的40家为合并范围口径往前合并。只是与10、20、30家的差在利润表中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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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9: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理解

例如会里要求的多年又一期财务报告是比较特殊的。会计准则的报告期通常是一个年度或中期报告。

我参加的一个今年过会项目,最近1期从控股股东购买了两个子公司,3年合并财务数据都不包括两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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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21: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追溯的。我们近期做了两个涉及同一控制下追溯调整的公司债项目(目前均未上会),都对合并范围做了追溯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追溯的方法为视同期初即已实现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只是利润表中多列一项:“其中,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子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但这个追溯调整的时点似乎没有严格的限定,可以最近一期末为基准,亦可以最近一年年末为基准。

[ 本帖最后由 jxq423 于 2008-11-7 22: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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