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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IPO对5%以下股东需要穿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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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10: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神:
       初到贵宝地,想请教一个投资IPO问题。有1000多个自然人股东,以自由资金通过设立20多个普通合伙企业持有一个有限公司 A 100%的股份,有限公司 A 的全资创投公司 B 持有拟上市公司C 5%的股权。
      现在的疑虑是如果C公司IPO,会不会需要对创投B公司的股权进行穿透,这样超过200个投资者会不会影响IPO?毕竟现在证监会对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作为股东IPO还是有点顾虑的。
      如果存在上面的问题,是否可以将B公司上层的股东进行私募备案绕过穿透的要求?如果需要这样处理,需要在哪一级进行私募备案呢?将A公司进行备案或者是将20多个普通合伙进行备案?
      有咨询过几个投行的朋友,他们的意见是会影响IPO,但是证监会的口径不是很明确。想在这里再请教一下各位有经验的老司机,谢谢!








最佳答案
2016-9-27 21:49:22
个人理解,至少要对创投B进行私募备案。
一、披露对象(壳)
专门认购股份的投资实体,资管计划,理财产品,持股平台,披露主体实际控制人为合伙企业的须累计普通合伙人。
二、披露要求(初始出资人)
原则1:任何意图规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实体,均须进行穿透披露。
原则2:穿透披露不等于累计计算。合格投资者,需穿透披露但不累计计算。一般情况,独立的法人视为1个股东。
原则3:穿透披露至自然人、国资委和股份公司 。
三、目前监管审核要求
仅针对产品进行穿透披露,包括资管计划和有限合伙。
发表于 2016-9-27 21: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理解,至少要对创投B进行私募备案。
一、披露对象(壳)
专门认购股份的投资实体,资管计划,理财产品,持股平台,披露主体实际控制人为合伙企业的须累计普通合伙人。
二、披露要求(初始出资人)
原则1:任何意图规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实体,均须进行穿透披露。
原则2:穿透披露不等于累计计算。合格投资者,需穿透披露但不累计计算。一般情况,独立的法人视为1个股东。
原则3:穿透披露至自然人、国资委和股份公司 。
三、目前监管审核要求
仅针对产品进行穿透披露,包括资管计划和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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