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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求问 《股权激励办法2016》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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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3: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六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权益及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完成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第七十二条 授出权益(授予权益、授权):指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为。
                   行使权益(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行使股票期权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十条应如何理解?
1.(1)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登记完成后、解除限售前,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股票期权:授予期权并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1)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登记完成后、解除限售前,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股票期权:授予期权并登记完成、激励对象行权并登记完成,而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最佳答案
2016-8-21 21:03:20
个人意见: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都是两个时点,一是授予时,二是在实际取得权益时。第二点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因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是一个固定的时点,所以定到期前;而期权不一定,可能不行权,因此定的是行权登记后。
发表于 2016-8-21 21: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意见: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都是两个时点,一是授予时,二是在实际取得权益时。第二点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因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是一个固定的时点,所以定到期前;而期权不一定,可能不行权,因此定的是行权登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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