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11|回复: 2

同业竞争问题请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24 14: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拟上市主体有两个股东,其中小股东持有20-25%股权,该小股东有数家子公司均与拟上市主体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的情况,且存在业务交易,这种情况是否必须清理?若不清理是否会被认定为同业竞争从而构成公司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有类似案例?如果构成实质性障碍,那以该拟上市主体的子公司作为新的上市主体申请上市是否仍然存在该等质疑?是否仍然构成实质性障碍?求大神赐教!
发表于 2016-8-24 15: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案例当然是华润和万科,如果股东有这实力,还怕证监会问这种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4 21: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1、明确该类型不属于同业竞争(具体见同业竞争定义);
2、根据拟IPO企业要求,5%以上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关系的,需要进行披露,该小股东持股超过20%,应属于重大影响,该类型交易可披露为关联交易,注意交易程序、价格公允性、比例等;
3、如均能有效解释,且交易金额在总金额中占比较小,因完全竞争可能性不高,有合理性措施保障无法直接竞争或承诺放弃竞争性领域,还是可以解释的;
4、能清理,当然清理啊~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8 先锋币 +5 收起 理由
everse + 3 + 2
sevenxy + 5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20 15:01 , Processed in 0.200687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