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投行lawyer

请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1 23: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算
2、构成重大上重组委,不构成重大的重组委和发审委任选
3、参考收购管理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14: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zxxcc111 的帖子

详细看了中国远洋的非公开发行的案例,我们的甲乙方案中现金的募集应该不算配套资金,因此,根据《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分开办理,即一个方案,两次发行,重组委和发审委分别审核重组部分和发行部分。中国远洋过会就是这么操作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2 15: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1、C公司拿部分现金直接买B公司资产,然后A公司再发行股票买入C公司买入的B公司资产;
2、如果A公司有资产可以置换出来,可以将有关资产出售给A公司大股东,大股东将部分股权直接卖给C公司,大股东用股权出让款回购A公司(上市公司)资产,也可以不碰重大资产重组线。A公司将该资金用于收购B公司的相关资产。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8 +8 收起 理由
fushengbin + 8 + 8 有思路。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4 10: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xy22222 的帖子

挺好,不过C拿现金购买B资产的过程可能会漫长些,C买来后估计也不能立马往上市公司装。现金购买资产的税费负担也很重。C要付出很大的额外成本,从评估上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9 06:38 , Processed in 0.189207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