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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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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7: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上市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国有股东,现在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收购方定向增发购买资产,定向增发后,控股股东转变为收购方,实际即为国有控股股东在没有出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下,转移了上市公司控股权,这种情况是否要报国务院国资委批。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仅仅对因国有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转让股权导致控股转移的需要报国务院国资委批。而对上例那种情况有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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