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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请教:间接转让适用股份支付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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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事实是各种情况都有。首先,看了一下招股书,东方精工是以同期PE受让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股份支付的;其次,在有PE价格的情况下,也有以经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股份支付的,如已过会的博彦科技
非常认同eric_gj的意见,已有PE参照,肯定是不行的
评估仅是评估的资产价值,而股份代表的是公司的价值,一般不能用资产的评估值代替对公司的估值。特别是在已有PE价格后,就已对公司进行了估值。
这里已有一个pe增资价,此时再弄个评估价转让是否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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