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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ongyl

改制中的合理避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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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09: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缴税,或者与地方政府沟通,缓缴,或者先缴,后以财政补贴返还。如果股东缺少现金,可整体变更前先分红。

当然有的案例中通过地方税务部分出证明确认无需缴纳个税,也可通过。但是慎用。见如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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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zhe915 于 2011-10-23 09:15 编辑

天龙光电招股书:“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净资产折股从法律形式和经济业务实质上来说,股东未取得任何股息红利性质的收益,不是股份制企业送红股或转增注册资本的过程,自然人股东也并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 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文件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不会产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其自然人出资人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没有发生法人和自然人股东的纳税义务。

发行人于2009 年8 月26 日向金坛市地方税务局提交了《关于常州华盛天龙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股份改制净资产折股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就整体改制时“常州华盛天龙机械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常州华盛天龙机械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折股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事项提出申请,金坛市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8 月26 日书面批复同意了该请示。”

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认为,天龙光电2008年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折股,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789万元。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目前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并补缴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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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22: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晟新材案例中,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数的净资产转入了资本公积:
“本次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变化,各股东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亦没有发生变化,不涉及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未产生缴纳所得税的义务。”
可效仿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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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08: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anyan7367 的帖子

有点奇怪  改制时规定的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按净资产拆股,这个天晟新材 有点怪 ,可能可以效仿,估计是要跟政府部门好好的沟通,不过还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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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0: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yanyan7367 发表于 2011-10-23 22:10
天晟新材案例中,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数的净资产转入了资本公积:
“本次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没 ...

该案例在运用时,需考虑以下风险:资本公积其实质是资本带来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时,应视同分配,交纳所得税。本案例现未缴纳个税,在将来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也要补交个税还有可能有滞纳金和罚款。
如照该案例的逻辑:现不交个税,将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按税法规定也不用交个税,整个就不用交个税了,国家税法有这么大的漏洞,全体投资人都不要分配股息红利,统统先转为资本公积,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分钱个税都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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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5: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解释很给力!
缴税是必须的,但是可以申请缓缴或者以补助方式返回,当然这要看跟当地政府的关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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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3: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了很久,真不知道这个789万是怎么算出来的,我觉得应该是(7500-1589)*0.2*(1-40.79%)=699万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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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3: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股书我也前前后后看了,没有下面这段话啊
“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净资产折股从法律形式和经济业务实质上来说,股东未取得任何股息红利性质的收益,不是股份制企业送红股或转增注册资本的过程,自然人股东也并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 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文件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不会产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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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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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6: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务中,有几种处理方式,并且在新三板案例中都有成功的,(一)暂时不缴纳,股东、高管出具承诺,(二)暂时不缴纳,出具承诺,并争取税务局出具免征或缓征的文件,(三)以分红缴纳,(四)整体改制时直接扣除,(五)直接缴纳后与政府协商返还(中小板),(六)直接缴纳,(七)不缴纳也不做披露,存在一定风险。

补充内容 (2014-9-28 10:21):
嗯 虽然这是证券界最荒唐的承诺

点评

一般采取“暂不缴纳,股东出具承诺”的情况比较多吧  发表于 2014-9-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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