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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改制经营连续性 拿不准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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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7: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外商独资企业, 成立于2000年, 近三年盈利,其他条件基本上能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现下列改案能否维持公司经营业绩三年连续性 ?



A甲公司外资股东以甲公司整体资产与两个内资法人股东现金发起成立
( 一步走)


B两个内资法人股东与甲公司外资股东受让10%股权; 并变更为股份公司 ( 一步走.
晋亿实业(601002)例子)

C两个内资法人股东现金增资甲公司10%股权; 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再整体变更股份公司 ( 二步走)

D两个内资法人股东与甲公司外资股东受让10%股权; 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 再整体变更股份公司
( 二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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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A、新设公司,不行。要两步走,先成立股份公司,再以整体资产增资,实际控制人不能变更。
B、没问题
C、不如B简捷
D、不如B简捷
个人理解3号意见,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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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6 0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

B两个内资法人股东与甲公司外资股东受让10%股权; 并变更为股份公司 ( 一步走.
晋亿实业(601002)例子)

B方法并非普遍运用.
晋亿实业(601002)为少数例子 .

直接从独资直接变更为外商股份公司, 避开先成立合资公司, 会否对"整体变更"
产生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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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3: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意味着,只要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如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国内有住所等),有限公司就可以变更为股份公司,所以B方式应当不违背公司法,整体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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