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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所得税计税基础(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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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5: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A公司2008年1月1日,以1000万元购买面值为1000万元的5年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票面利率5%,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08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万元。

B、B公司2008年1月1日,以1080万元购买面值为1000万元的7年期国债,票面利率5.5%,每年末付息一次,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08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万元。

C、C公司2008年1月1日,以1200万元购买面值为1000万元的6年期一次还本付息企业债券,票面利率9%,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08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万元。

D、D公司2008年1月1日,以980万元购买面值为1000万元的5年期企业债券,票面利率8%,每年末付息一次,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08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万元。

若ABCD企业均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各自年底要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分别为多少?

[ 本帖最后由 跬步千里 于 2008-11-3 15: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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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23: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至少含两个考点,强力推荐!
能回答到精髓的,不用计算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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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8: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试看

如果均假设上述国债、企业债均为2008年1月1日发行。因为全部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计税基础等于成本.
A公司购买的是平价发行的国债,国债利息免税,其计税基础同账面价值,即1050万元;
B公司购买的是溢价发行的国债,同样免税,计税基础也与账面价值相同。因是溢价发行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账面价值后续计量按摊余成本入账,则应根据内插法计算出其实际利率后,入账价值=1080×实际利率,计税基础=1080×实际利率
C公司买入的是溢价发行的企业债券,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免税,90万元是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但账面价值也需要根据内插法计算出实际利率后计算其摊余成本。
D公司买入的是折价发行的企业债券,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免税,80万元是本期应纳税所得额,账面价值也要根据内插法计算出实际利率后计算。
四家公司应该都不存在递延所得税,因为没有产生暂时性差异。

[ 本帖最后由 511502 于 2008-11-5 1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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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12: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CD需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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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6: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CD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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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A、B计税基础都是帐面价值,因为利息收入不交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间不会有差异
C的计税基础是购买成本1200,因为税法规定,利息所得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付息日纳税,因此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应该在6年后纳税,此时计息期的计税基础就不应该是账面价值了,在账面价值逐期提升的每期,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税基础1200与账面价值的差)也逐期上升,最后等于540万元
D的计税基础是购买成本980,但在年底计算应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要扣减每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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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4 10: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疑惑:
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而选项A,税收上利息不需交税,但会计上利息计入资产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与会计账面价值会存在差异,为什么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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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22: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跬步千里 的帖子

1、对于A、B两项,因为是投资于国债,而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按照“税产的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因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
2、对于C项,投资于企业债券,其利息收入不在免税之列,其暂时性差异来自于两方面:1)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按照税法的规定是到期时一次计息纳税,而会计上分期计息确认收入,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差异1000*9%=90元(注意:税法与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是不同的。);2)溢价购入企业债券,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与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存在差异(会计上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而税法上按照票面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差异金额即为当年溢价摊销金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9%-1200*实际利率。由于是同一笔资产,可以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合并处理,其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计税基础=1200;
帐面价值=计税基础+票面利息收入-溢价摊销=1200+1000*9%-(1000*9%-1200*实际利率)=1200+1200*实际利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实际利率*25%。
3、对于D项,因为是折价购入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企业债券,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与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存在差异,差异金额即为当年折价摊销金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计税基础=980+1000*8%=1060;
帐面价值=计税基础+折价摊销=1060+(980*实际利率-1000*8%)=980+980*实际利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980*实际利率-10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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跬步千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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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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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08: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了,则计税基础等于成本。债券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算出实际利率就能算出摊余成本,算出摊余成本就算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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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1 13: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ierer_von 于 2008-11-16 22:54 发表
1、对于A、B两项,因为是投资于国债,而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按照“税产的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因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 ...


AB解释得有道理。楼主赞成。

CD呢?比较复杂,楼主四处咨询,包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总审等等,无一给出确切答案,足见新准则之难。
新会计准则有很多盲点区域,CD即为其一。

楼主参考意见:
1、Pierer Von理解和算法有一定道理,我大部分赞成;
2、另有一说,似可考虑企业所得税条例,按资产的购买价格作为计税基础,不用考虑折溢价,如何计算仍不能得其解;
3、还望资深CPA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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