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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905|回复: 8

关于拟上市公司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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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21 15: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是否经办过拟上市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有无过会的案例。
发表于 2011-10-21 17: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了,三全食品、秀强股份等都存在劳务派遣的现象,小兵有专文对该问题进行了论述,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e7d4ff0100p1v4.html,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由于季节性生产或者订单的原因,劳务派遣现象较为普遍,实践中保持在20%以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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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8: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宜昌交运也涉及,但好像不止20%了,请问楼主20%是哪儿的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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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09: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务派遣应该还是比较多的,大部分施工类企业均存在劳务派遣,而且比例也超过维埃埃说的20%,兄弟给出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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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5: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埃埃 发表于 2011-10-21 17:18
太多了,三全食品、秀强股份等都存在劳务派遣的现象,小兵有专文对该问题进行了论述,http://blog.sina.com ...

地址发得不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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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花雪月 发表于 2011-10-21 18:43
宜昌交运也涉及,但好像不止20%了,请问楼主20%是哪儿的规定?

谢谢!

宜昌交运宜昌交运  案例不错,谢谢

点评

同学,可以使用点评表示感谢,也涨积分的说  发表于 2012-12-2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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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的劳务派遣案例:无锡雪浪科技、河南思可达。
劳务派遣工关注点:
1)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2)要符合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一般不得用工超过6个月,也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与公司正式员工要同工同酬,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险都要缴纳,并且要监督劳务公司是否真实履行支付工资和社保义务。
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季节性用工,有的是招工难,只好找劳务派遣公司招工,针对后者,最好建议企业6个月后将劳务派遣工收编变成正式工。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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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2: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chn8401 发表于 2012-12-27 10:12
今年的劳务派遣案例:无锡雪浪科技、河南思可达。
劳务派遣工关注点:
1)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摘自雪浪科技招股书(申报稿):

为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以及有效保障用工需求,公司 2008 年开始选择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募部分对专业技术要求较低的生产岗位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招募的人员为 57 人。目前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招募的员工均能符合公司的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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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2: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chn8401 发表于 2012-12-27 10:12
今年的劳务派遣案例:无锡雪浪科技、河南思可达。
劳务派遣工关注点:
1)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摘自思可达招股书(申报稿):

为了更为有效地保障用工需求,2010年起,公司对于部分对专业技术要求较低的岗位,采用了劳务派遣方式作为生产人员招聘的补充手段。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募的人员为909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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