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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规定划片经营的,可否作为同业竞争豁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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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6: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目前有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多家出租车客运企业,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区经营。交通部的《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都规定出租车应当划片经营,具体是通过运营权来控制,取得A市运营权的出租车只能在A市运营。
想问,在同一省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取得不同市县运营权的出租车公司,是否视为存在同业竞争?
发表于 2016-10-14 1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合并进来吗?解释也最多到同业不竞争。。。
其他人的答案:
通过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种类差异、产品价格定位差异、目标客户群差异等方面来解释同业竞争问题。IPO审核中该方法成功的案例很少,如晋亿实业;失败的案例较多,如沪士电子。
但新三板挂牌企业中通过该类措施解决同业竞争的案例较多,如特别传媒、渤商大百、长江文化等。
迷之链接,不要打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e7d4ff0102zf7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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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5: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不会被认定为同业竞争,这个市场的区域特征太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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