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为券商、自然人。有意向请联系我。
1.对证券公司的要求:
证券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具有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2.净资产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2.对自然人的要求:
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3.对信托公司的要求: 信托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最近1年中国银监会综合评级结果在3级以上;2.净资产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4.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包括私募证券基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3、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对其他机构的要求: 其他机构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良好;2.净资产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