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xxobz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较大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9 10: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10年开始作为第一年,等一年比较保险。再说目前资本市场形势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9 17: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业判断,这里的回帖也说明了这一点。
最近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项目组里也是两派意见,一是认为第一年不是很重要,二是认为三年报告期内必须都要规范。
我个人觉得还是看差异的性质,以及是否可以合理解释。盛通股份那事对净利润影响不大,就两个月的折旧。如果差异主要是少计收入或多计成本导致的,可能涉嫌偷税,就比较严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1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只是技术问题,不是企业基础工作的问题,本身又更换了事务所,估计问题应该不大。解释一定要充分,突出只是准则理解差错,不是人为调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23 09: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差异较大时要充分解释,若差异大说明企业会计基础差。
证监会遇到一些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材料报表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形,证监会
认为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援引:2011 年第二期保代培训(杨郊红、常军胜讲座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23 09: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麻烦,建议10年作为第一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3 09: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还是可以将差异较大当年度作为申报年度的观点相对多一些。我的个人意见是:原申报报表的差异较大的根源如果不是企业管理本身方面缺陷,能够合理解释,一般都可以过关(原始合并报表一般是可以做做工作的)。而作为会计师,应当对于差异的原因作深入分析,避免一开始就屁股坐在企业一边,“屁股决定脑袋”,对于差异的不合理性一味为企业找借口找依据,这样反而有可能影响企业申报进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23 11: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xxobz 发表于 2011-10-28 14:05
回复 baodai 的帖子

我也希望如此

脉山龙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报告期内,申请人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07年度并计入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82.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13.12%;调减2007年度并计入2008年度净利润517.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49%、40.06%,且该调整事项发生在申请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说明申请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注: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3 1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报与申报报表差异大小没关系,只要合理解释清楚即可。一般中介为进场差异较大,进场后原始报表一般就用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保送,因此两者差异很小或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3 11: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家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不能都怪事务所,企业承担会计责任,事务所是审计责任。审计不能代替会计。

其次,会计基础薄弱,确实有被否案例,看2010年保荐会计通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23 12: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有一个调整范围的限制米?调整额度大概在多少范围之内证监会是可以接受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28 21:55 , Processed in 0.201940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