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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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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07: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上市公司若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资产从而形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是否应该分别聘请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上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可为同一家?
发表于 2008-11-10 09: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参考下面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暨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提交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审核停牌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8证券简称:力元新材公告编号:临2008--001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暨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
  提交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审核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通知,于2008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将审核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 )将审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18日停牌,待公司公告审核结果后复牌。对并购重组委和发审委的审核结果,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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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09: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ottoid 的帖子

新规定,只上并购重组委
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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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0: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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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0: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新规定只要上并购重组委,而且只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即可,无需再聘请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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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0: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没有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走非公开程序还是重大重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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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2: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果募集的基金非全部用于购买资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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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3: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行股份直接购买资产,为重大资产重组,过重组委,聘请财务顾问;
如果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向相同投资者购买资产的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重大资产重组,过重组委,聘请财务顾问;
其他先发行股份后购买资产的,不作为重大资产重组,过发审委,聘请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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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7: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行人向市场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呢?资产出售方不认购发行人的股份。
且购买资产够得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

[ 本帖最后由 风清扬 于 2008-11-10 17: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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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21: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属于募集资金投向,而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约束,而是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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