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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推荐】投行先锋倾力打造好书 企业上市案例剖析与操作指引 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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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5: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大家推荐一本由投行先锋论坛倾力打造的书《企业上市案例剖析与操作指引》

◎全面指引:全方位准确聚焦法律问题,指引企业上市实务操作
◎全新解读:把握政策动向,进行全新的解读和分析
◎详实案例:选取近300个新案例,涵盖IPO实务中主要问题
◎实用方案:针对存在或产生的问题,给出解决方案阐明应对策略
内容简介:
首发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因素和问题,本书从实务概要入手,整合梳理基本流程和规定、尽职调查、辅导、申报与审核、首发条件等知识要点,再进一步细分主体资格、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内容。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已经成功上市的案例中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实操流程为逻辑体系归类案例并逐一分析,指引企业上市实务操作。
作者简介:

苏生,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CPA,准保荐代表人。目前就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投行先锋论坛——中国投行界资深专业网站。成立于2007年,一直致力于为“中国金领”——投行从业者提供专业资讯和服务。2013年3月投行云课堂上线,致力于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投行从业者提升专业能力。截止2016年11月投行先锋论坛注册会员超过21万,已成为投行圈乃至中国资本市场领域专业人士的精神家园。
目录:

第一章实务概要
第一节基本流程和规定
第二节尽职调查
第三节辅导
第四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节首发条件概述
第二章主体资格
第一节上市主体
一、上市主体的选择
二、新设主体上市
三、改制
四、红帽子企业改制
五、整体变更
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规定
第二节出资和股本的形成
一、出资概览
二、实物出资
三、无形资产出资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
五、股权出资
六、债权出资
七、出资置换
八、抽逃出资
九、出资义务转让
十、减资
十一、迟延出资
十二、委托出资
十三、出资与验资报告和工商登记不符
第三节生产经营和产业政策
一、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判断
二、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
三、产业政策
第四节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主营业务变化——资产重组
二、董监高变化
三、实际控制人概览
四、共同控制
五、无实际控制人
六、实际控制人持股高度集中
七、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
八、第一大股东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九、离婚对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十、继承对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十一、股权转让对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第五节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一、股东人数和资格要求
二、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
三、委托持股
四、信托持股
五、对赌协议
六、增资
七、股权转让
八、交叉持股
第三章规范运行
第一节公司治理
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一、董监高任职资格(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三、股权转让限制
四、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
第三节内部控制
第四节合法合规
一、合法合规问题概览
二、社保和公积金
三、劳务派遣
四、其他用工问题及其处理
五、违规票据融资
六、委托贷款
七、合作方没有相应资质
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九、信息披露问题及其处理
目录
第五节担保
第六节资金管理
一、资金拆借
二、资金占用
三、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四、使用个人账户
五、现金结算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
第一节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
一、应收账款
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三、其他财务状况
第二节会计工作和会计政策
第三节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关系及关联方的认定
二、关联交易
三、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第四节税收合法及税收优惠依赖
一、税务合法性
二、税收优惠合法性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税收优惠依赖
第五节诉讼和仲裁
第六节持续盈利能力
一、客户依赖
二、供应商依赖
三、外协加工
四、商标和商号
五、经营模式改变
六、其他问题
第五章独立性和募集资金运用
第一节独立性
一、房产租赁瑕疵
二、违章建筑
三、集体土地
四、技术合作开发
五、人员独立
六、同业竞争
七、亲属间的同业竞争
第二节募集资金运用
企业上市案例剖析与操作指引
案例索引目录
第一章实务概要
第一节基本流程和规定
第二节尽职调查
第三节辅导
第四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节首发条件概述
第二章主体资格
第一节上市主体
2-1-1永艺股份(2015年1月4日核准)
2-1-2鹭燕医药(2016年1月13日核准)
2-1-3龙马环卫(2015年1月4日核准)
2-1-4汇洁股份(2015年5月21日核准)
2-1-5海利生物(2015年4月23日核准)
2-1-6东方新星(2015年4月23日核准)
2-1-7苏州设计(2016年1月13日核准)
2-1-8曲美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1-9浙江鼎力(2015年2月27日核准)
2-1-10新通联(2015年4月23日核准)
2-1-11东方时尚(2016年1月13日核准)
2-1-12川金诺(2016年3月1日核准)
2-1-13高澜股份(2016年1月13日核准)
2-1-14中飞股份(2015年6月9日核准)
2-1-15赢合科技(2015年4月23日核准)
2-1-16歌力思(2015年4月2日核准)
第二节出资和股本的形成
2-2-1安记食品(2015年6月24日核准)
2-2-2派思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2-3福鞍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2-4环能科技(2015年1月30日核准)
2-2-5康斯特(2015年4月2日核准)
2-2-6创业软件(2015年4月23日核准)
2-2-7福鞍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2-8济民制药(2015年1月30日核准)
2-2-9雪峰科技(2015年4月23日核准)
2-2-10航新科技(2015年4月2日核准)
2-2-11力星股份(2015年1月30日核准)
2-2-12东方时尚(2016年1月13日核准)
2-2-13永东股份(2015年4月23日核准)
2-2-14木林森(2015年1月30日核准)
2-2-15索菱股份(2015年5月21日核准)
2-2-16福鞍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2-17广信股份(2015年4月23日核准)
2-2-18乾景园林(2015年6月24日核准)
2-2-19高伟达(2015年5月8日核准)
2-2-20派思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2-21新通联(2015年4月23日核准)
2-2-22华铭智能(2015年5月8日核准)
2-2-23中新科技(2015年6月24日核准)
2-2-24名家汇(2016年3月1日核准)
2-2-25欣泰电气(2014年1月3日核准)
2-2-26拓普集团(2015年2月27日核准)
2-2-27道森股份(2015年6月24日核准)
2-2-28拓普集团(2015年2月27日核准)
2-2-29派思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2-30爱普股份(2015年2月27日核准)
2-2-31三鑫医疗(2015年4月23日核准)
2-2-32永东股份(2015年4月23日核准)
2-2-33海利生物(2015年4月23日核准)
第三节生产经营和产业政策
2-3-1劲拓股份(2014年9月15日核准)
2-3-2华自科技(2015年6月24日核准)
2-3-3先导智能(2015年4月23日核准)
2-3-4东方新星(2015年4月23日核准)
2-3-5盛洋科技(2015年4月2日核准)
2-3-6迎驾贡酒(2015年5月8日核准)
2-3-7四方精创(2015年5月8日核准)
2-3-8华懋科技(2014年8月19日核准)
2-3-9九华旅游(2015年2月27日核准)
案例索引目录
第四节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2-4-1恒通股份(2015年6月9日核准)
2-4-2拓普集团(2015年2月27日核准)
2-4-3航新科技(2015年4月2日核准)
2-4-4金海环境(2015年4月23日核准)
2-4-5派思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4-6普丽盛(2015年4月2日核准)
2-4-7井神股份(2015年6月24日核准)
2-4-8银宝山新(2015年6月24日核准)
2-4-9杭州高新(2015年5月21日核准)
2-4-10乐凯新材(2015年4月2日核准)
2-4-11昇兴股份(2015年4月2日核准)
2-4-12运达科技(2015年4月2日核准)
2-4-13苏州设计(2016年1月13日核准)
2-4-14银龙股份(2015年1月30日核准)
2-4-15通合科技(2015年6月24日核准)
2-4-16新易盛(2016年2月6日核准)
2-4-17东杰智能(2015年6月9日核准)
2-4-18万里石(2015年6月24日核准)
2-4-19鼎捷软件(2014年1月3日核准)
2-4-20江苏有线(2015年4月2日核准)
2-4-21全志科技(2015年4月23日核准)
2-4-22恒锋工具(2015年9月9日核准)
2-4-23安记食品(2015年6月24日核准)
2-4-24飞科电器(2016年3月16日核准)
2-4-25东方新星(2015年4月23日核准)
2-4-26双杰电气(2015年4月2日核准)
2-4-27新元科技(2015年5月21日核准)
2-4-28口子窖(2015年6月9日核准)
2-4-29石大胜华(2015年5月8日核准)
2-4-30盛天网络(2015年6月24日核准)
2-4-31东方时尚(2016年1月13日核准)
2-4-32思维列控(2015年6月24日核准)
2-4-33永东股份(2015年4月23日核准)
2-4-34桃李面包(2015年6月24日核准)
2-4-35好利来(2014年8月19日核准)
第五节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5-1康普顿(2016年3月1日核准)
2-5-2醋化股份(2015年4月23日核准)
2-5-3赛升药业(2015年6月9日核准)
2-5-4蓝晓科技(2015年6月9日核准)
2-5-5鹏辉能源(2015年4月2日核准)
2-5-6久远银海(2015年6月24日核准)
2-5-7山东华鹏(2015年4月2日核准)
2-5-8高科石化(2015年6月24日核准)
2-5-9井神股份(2015年6月24日核准)
2-5-10苏州设计(2016年1月13日核准)
2-5-11山东华鹏(2015年4月2日核准)
2-5-12濮阳惠成(2015年6月9日核准)
2-5-13东方新星(2015年4月23日核准)
2-5-14厚普股份(2015年5月21日核准)
2-5-15石大胜华(2015年5月8日核准)
2-5-16银龙股份(2015年1月30日核准)
2-5-17益丰药房(2015年1月30日核准)
2-5-18中飞股份(2015年6月9日核准)
2-5-19全筑股份(2015年2月27日核准)
2-5-20高澜股份(2016年1月13日核准)
2-5-21天创时尚(2016年1月13日核准)
2-5-22龙马环卫(2015年1月4日核准)
2-5-23盛天网络(2015年6月24日核准)
2-5-24盛洋科技(2015年4月2日核准)
2-5-25高科石化(2015年6月24日核准)
2-5-26再升科技(2015年1月4日核准)
2-5-27桃李面包(2015年6月24日核准)
2-5-28富祥股份(2015年6月24日核准)
2-5-29山东华鹏(2015年4月2日核准)
2-5-30合纵科技(2015年5月21日核准)
2-5-31康斯特(2015年4月2日核准)
2-5-32康拓红外(2015年4月23日核准)
2-5-33胜宏科技(2015年5月21日核准)



内容试看

第二章 主体资格
第一节 上市主体
一、上市主体的选择
(一)处理原则
上市主体的选择对理清和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以及最后成功发行上市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可能有很多,每个公司都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因此中介机构在选择上市主体时一般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和分析,并在不同方案之间综合权衡以确定最佳的上市主体。
一般来说,上市主体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1.应选择主营业务较为突出,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上市,满足财务指标的硬性规定,并尽可能包括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此时应考虑对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的难度以及成本,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效率最高和成本最低。
2.应考虑是否有利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并避免同业竞争。
3.应考虑公司的股本规模。公司股本规模不仅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紧密相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未来的持续融资能力,具体应考虑以下因素:
(1)法定最低股本和公开发行比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本须满足:主板和中小板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创业板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比例要求为: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比例不得低于25%;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比例不得低于10%。
(2)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发行人的股本设置应与自身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相适应,即每股收益设定需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每股收益过高导致股价较高、影响定价效率和投资者认购的积极性,每股收益过低则会影响后续股本扩张能力。
(3)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通常应当高于4%,这是因为投资者可以将资金投入上市公司获取具有风险的回报,也可以将资金换成长期国债获取无风险的收益,而目前五年期国债利率一般在4%左右。此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一般会在短期内降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需要足够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缓冲。
(4)股权稀释和融资成本。公司的规模越大,其融资规模也越大,相同的融资额对其股权结构造成的影响也较小;在相同的融资成本下,单位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4.考虑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规范运作情况,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年限的要求的基础上,公司成立时间越早,其历史沿革中存在的问题可能越多,比如存在职工持股等历史问题,将对公司发行上市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选择一个“干干净净”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可提高上市的成功率;但是反过来,越早成立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以此为基础和平台拓展或指导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与其他企业形成实质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作为上市主体和业务整合平台也合乎商业逻辑,具有一定的便利性而且能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二)案例
2-1-1永艺股份(2015年1月4日核准)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夫妇的说明,实际控制人拥有的公司及各业务定位如下表所示:

实际控制人选择永艺家具作为业务整合平台的原因:永艺家具是实际控制人最早开展座椅相关业务的平台,组织机构及内部体系比较健全;其他座椅相关业务的公司均由永艺家具出资设立,且均为永艺家具控股子公司(上工永艺在2008年2月后成为永艺家具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永艺家具为平台开展业务,并指导其他座椅相关业务公司的发展,在股权架构和企业管理方面,永艺家具对其他座椅相关业务的公司具有控制和管理职能,因此,实际控制人选择永艺家具作为业务整合平台具有便利性。
(三)案例评析
实践当中证监会直接提问为何选择发行人作为业务整合平台和上市主体的情况非常少见,上市主体选择的目的在于满足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而选择的理由对上市一般既无影响也不具有太大的意义。从案例2-1-1中可以看出,上市主体的选择应考虑业务整合的便利性和成本,且符合商业逻辑,不能为了上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太大的影响。
二、新设主体上市
(一)处理原则
当一个企业的历史问题或其他问题比较复杂或者存在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时,出于增加上市成功率的考虑,可选择新设主体进行上市申请。但是新设主体并不能完全令监管部门忽略原公司的历史旧账,有些问题仍然需要解释清楚。因此,新设上市主体之前一定要做充分的论证,只要能在三年内将原公司问题解决的,一般不建议新设公司:
1.证监会对发行人历史沿革问题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多次强调淡化历史问题的审核,一些历史沿革的瑕疵只要后续做了修正或者补救并且没有潜在的法律风险或者纠纷,一般不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原公司仍受到证监会的关注。
3.新设公司涉及资产和业务的转移和整合等诸多问题,而且新设公司也不一定能完全规避原公司的问题。
如果新设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应关注以下方面:
1.新设的原因。如前所述,企业因为某些问题的存在而选择新设上市主体,而这些问题的发现主体一般为中介机构或有意投资企业的外部专业投资者。在阐述新设上市主体的原因时,一般不需要进行详细的阐述,只要合理说明是因为对某些问题的担心进而选择新设上市主体即可。
2.新设公司与原公司资产和业务承接问题。新设公司购买原公司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购买,原材料存货等可以按账面价值购买,半成品或产成品可以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购买价格,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可以无偿转让。新公司承接原公司业务时,新的合同由公司签订,由于客户的认同需要合理的过渡期,原公司与客户确定的合作关系若要变更主体,需要客户内部履行相应的程序才能完成,因此为了保持业务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来的合同可由原公司继续履行,新公司可向原公司销售产品以帮助其完成合同。
3.原公司的处理。原公司可以注销或成为单纯的投资性公司,注销要关注其注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成为投资性公司则应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业务往来。
(二)案例
2-1-2鹭燕医药(2016年1月13日核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说明,2008年,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厦门鹭燕有意引入外部投资者,以增强公司资本金实力,满足业务与规模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外部意向投资者经初步调查后,认为厦门鹭燕虽然业务及规模发展良好,但历史沿革较为长久,历史上的股东曾涉及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通过新设股份公司方式可以使公司的历史沿革更加简单、清晰。因此,为了尽快、顺利引入资金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厦门鹭燕的股东们决定根据外部意向投资者的建议,并结合改制重组的时效性及便捷性等因素,在不影响业务经营前提下,通过设立新公司收购厦门鹭燕经营性资产和业务,为引进外部投资者奠定基础。
2-1-3龙马环卫(2015年1月4日核准)
1.新设上市主体的原因和资产收购程序
(1)发行人采取新设并购买龙马有限设备相关资产而未以龙马有限为主体设立发行人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主要发起人张桂丰、陈敬洁、杨育忠等人的确认,2007年,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龙马有限有意引入外部投资者,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以缓解日趋紧张的资金压力。但外部投资者经初步调查后对龙马有限的历史沿革问题,即龙马有限注册成立时龙马集团工会出资性质问题及国有股权退出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存在疑虑,导致龙马有限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工作受到阻碍。经过沟通和协商,当时的龙马有限的股东们希望在不实质影响企业经营的前提下,通过设立新公司收购龙马有限经营性资产和业务的方式,解决历史沿革中的问题,搭建起规范的公司架构,为今后引进外部投资者奠定基础,因此投资新设了发行人购买了龙马有限设备相关资产而未以龙马有限为主体设立发行人。
发行人采用新设公司收购龙马有限资产的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目前龙马有限股权演变过程的有效性已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和龙岩市人民政府的确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会构成法律障碍。
(2)相关资产收购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关于发行人收购龙马有限设备相关资产,龙马有限、发行人履行的程序如下:
2007年12月9日,龙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关于向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关于向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注册商标的议案》等与资产收购相关的议案,同意向发行人出售龙马有限位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土地使用权等经营性资产,资产转让价款按照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上述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评估的价值确定;同意向发行人无偿转让现有全部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注册商标(注册完成后)等无形资产。
2007年1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全体股东(发起人)一致通过《关于购买福建龙马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关于受让福建龙马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注册商标的议案》等与资产收购相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成立后购买龙马有限经营性资产,资产转让价款按照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上述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评估的价值确定;同意无偿受让龙马有限现有全部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注册商标(注册完成后)等无形资产。
2007年12月21日,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东《福建龙马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对外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报字〔2007〕第146号),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1月30日,龙马有限拟对外转让的部分资产包括位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土地使用权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为28,559,679元,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
2007年12月26日,发行人与龙马有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与《转让协议》,约定龙马有限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将其位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作价共计28,559,679元转让给发行人,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为2007年12月29日;龙马有限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申请权、专利或专利申请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上述资产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资产交接及相关过户登记手续也已全部完成。
综上,上述相关资产收购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2.原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承继情况
根据税务、工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龙马有限相关股东确认及律师查验,龙马有限自2000年设立至2009年注销期间,不存在逃税漏税等纳税风险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对龙马有限清算报告等清算注销相关工商登记档案文件的查验及龙马有限股东确认,龙马有限清算组成立后即开始清理公司财产;收回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部分无法收回的债权作坏账处理;在《闽西日报》刊登清算公告请有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登记主张债权(因开始清算前已清偿完毕);经清理并支付完毕有关清算费用和税金等后,龙马有限清算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截至2009年12月25日,龙马有限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工作全部完成。
综上,龙马有限清算注销过程中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承继已完成,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原公司设立时的国有股权情况、相关国有股权转让履行的国资监管程序及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确认情况
(1)龙马有限设立时的国有股权情况
龙马有限2000年7月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2000年龙马集团工会向龙马有限的出资150万元系龙马集团资金,龙马集团工会持有的龙马有限54.71%股权属于龙马集团所有,龙马集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龙马集团工会对龙马有限的出资系国有股权性质。
经对龙岩拖拉机厂工商登记资料的查验及发行人确认,龙岩拖拉机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龙岩拖拉机厂对龙马有限的出资系国有股权性质。
经对中林工业工商登记资料的查验及发行人确认,中林工业参与投资设立龙马有限时为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龙岩市钢件厂(持有5%股权)、朱敏(持有60%股权)和陈建章(持有35%股权)。经对龙岩市钢件厂的工商登记资料的查验,龙岩市钢件厂为朱敏、陈建章和张跃文三人组建的企业。因此,中林工业对龙马有限的出资属于私有性质的股权。
经对永丰工贸工商登记资料的查验及发行人确认,永丰工贸参与出资设立龙马有限时为联营企业,其联营双方为龙岩市三鑫经济发展公司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其中龙岩市三鑫经济发展公司投资金额占永丰工贸注册资金的86.67%。经对龙岩市三鑫经济发展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的查验,龙岩市三鑫经济发展公司为施占金、连荣亮和邓宝珠三人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因此,永丰工贸对龙马有限的出资属于混合所有制的股权。
综上,龙马有限设立时涉及国有股权,龙马集团工会和龙岩拖拉机厂所持有的龙马有限股权系国有股权性质。
(2)龙马有限相关国有股权转让履行的国资监管程序及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确认情况
①2003年龙马集团工会及龙岩拖拉机厂转让龙马有限股权
2003年4月至5月期间,经龙马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中林工业、永丰工贸、张茂清、龙岩拖拉机厂和龙马集团工会分别与张桂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在龙马有限中的36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3.13%)、3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94%)、3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94%)、28.2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28%)、95.16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4.71%)转让给张桂丰。
转让完成后,龙马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张桂丰持有80%股权,龙马集团工会持有20%股权。
如前所述,龙马集团工会和龙岩拖拉机厂所持龙马有限股权系国有股权,根据当时有效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备案手续,并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
但是,上述转让未履行相应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亦未报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
②2005年龙马集团工会转让龙马有限股权
2005年5月至6月,经龙马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龙马集团工会将其在龙马有限中的54.84万元的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的2.44%)转让给龙马有限控股股东张桂丰。转让完成后,龙马集团工会不再持有龙马有限股权。本次转让经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龙马集团公司转让在龙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中所持有国有股权的批复》(龙经贸〔2005〕146号)批准。
根据当时有效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属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情形(张桂丰当时担任龙马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备案手续并通过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公开进行。
上述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备案手续,亦未进入产权交易场所采取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公开进行。
③福建省人民政府就龙马有限股权演变事宜的确认
2010年8月19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确认福建龙马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演变事宜的请示》(龙政综〔2010〕31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经研究认为龙马有限股权演变过程和结果未损害国家、集体的权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权属清晰明确,恳请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其股权演变过程和结果予以确认。
2010年11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福建龙马专用车辆有限公司股权演变问题的复函》(闽政办函〔2010〕142号),同意龙岩市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确认龙马有限股权演变过程和结果真实有效,股权权属清晰明确。
综上,龙马有限相关国有股权转让存在不规范情形,但龙马有限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已经完成,转让款已经结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亦已予以登记,未产生纠纷或被认定无效的情形;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已就龙马有限的股权演变过程进行确认,确认龙马有限股权演变过程和结果真实有效,股权权属清晰明确。因此,龙马有限国有股权转让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会构成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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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5: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买啊,望告知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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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6: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hemit 发表于 2016-12-9 15:48
在哪买啊,望告知下,谢谢

马云家、当当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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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6: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长江果然是人才辈出,用的是笔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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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20: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断入手  用心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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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想买本,深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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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2: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hemit 发表于 2016-12-9 15:48
在哪买啊,望告知下,谢谢

在他家购买发货很快,保证正版,价格还比较实惠 【智范时代图书专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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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是投行先锋倾力打造?作者跟论坛是什么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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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20:1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断入手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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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2-15 09: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真是有点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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