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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观点] 如何实现承揽与承做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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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09: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从证监会了解到,明年开始要重点检查投行业务,并要求投行业务的承揽、承做及质控要严格分开,实质性分开,质控独立这个可以理解,可是承揽和承做也要实质分开,这在实践中恐怕很难做到吧?投行业务人员不都是既承揽又承做吗?如果单设承揽,那不成了销售岗位?实践中可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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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12-13 20: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拍脑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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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00:3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承揽和承做不可能分开,也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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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02: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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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是在证监会网站上找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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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6-12-14 13:0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是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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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6: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两遍 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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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7: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检查会多一点,而不是什么分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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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3: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地址吗   发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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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1: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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