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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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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9: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董监高三会同时发生人员变更;且变动比例不小,上述情况属于重大变更吗?会对上市申报构成实质影响吗?

应该怎样将影响降到最低
发表于 2016-12-15 08: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问题太抽象,大家都回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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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7: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董监高三年内不发生重大变化是首发条件,首先明确为完善公司治理增加人员是完全允许的;如果是更换人员但是属于董监高内部互换问题不大(如原董事担任高管、原高管担任董事);如果是完全换人就要看,关键人员是否更换,如董事长、总经理并未更换,但副总经理更换,独立董事到期更换等有合理理由的,也问题不大。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论证公司内部治理不会发生不利变化,而一般不会成为首发障碍,原也有董事、高管合计变化人数不要超过合计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说,但目前看,只要合理论证关键人员未发生变化,应该还是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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