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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国资公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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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5: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牛,下午好:

       小弟刚入行不久,现在一项目上遇到以下问题:

       某地方国有企业(客户)控股股东为某地级市某区国资经营公司,该国资公司系由区国资局设立,现在遇到一问题,区国资局下还有一企业从事与客户相同的业务,涉嫌同业竞争的问题。不知在此情况下,是否必须将区国资局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进行披露,如为实际控制人,如何解决(现状很难改变,对面公司与客户不太好说话,整合不太可能)并回避同业竞争问题。在网上搜了很久的案例,只有在国有资产划拨或者再融资的情况下,才有将国资公司认定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案例(如宜宾纸业),在IPO未见如此案例,不知各位大牛是否遇到过类似问题,如能指教,万分感谢啊!!!!
发表于 2011-11-13 15: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都属于一级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那属于同业竞争就没错了。怎么解决法?找更高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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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6: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1-11-13 15:47
既然都属于一级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那属于同业竞争就没错了。怎么解决法?找更高级的。

非常感谢。既然属于一级国资委就一定属于同业竞争的话,需要区分国资委的级别吗,比如说上海北京这种地方国资委下属企业众多,如果均认定为同业竞争的话,应当怎么样解释或披露。此外,您说得找更高级的具体是指?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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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7: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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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7: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只是关注关联方吧,根据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仅仅同受国家/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所以,你的情况,要看是否还有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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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21: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种可能,取决于沟通。2009年上会的雅致股份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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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22:5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同业竞争。可以将国资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划给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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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1: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到现在为止,我个人认为,根据上市规则,由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企业不被认定为关联方。所以我认为应当不构成同业竞争。
我个人感觉也有点疑惑,但是没有找到与上述规定相反的相关规定,欢迎各位继续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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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2: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目前态势,如果楼主说的是区国资局(即区级国资委)下面有A、B两家企业,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从而认定为有同业竞争,则个人会很不理解。这跟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很多企业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不而被认定为有同业竞争,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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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5: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求更多大侠关注此帖,贡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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