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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新三板定增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出现死结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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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 23: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新三板挂牌公司A,年末净资产为3000万元,负债1000万元,资产总额4000万元。由于拥有较好技术壁垒,年度盈利超800万元。该公司希望挂牌新三板后,通过定增融资5000万元、银行融资1500万元扩产,购买最先进的设备及土地和厂房,总投资6500万元(简称扩产项目),把产能增加两倍,快速复制,扩大利润规模并伺机IPO。但经律师查询,新三板制度存在矛盾(死结),该公司无法有效地推进上述计划。理由如下:
        1、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购买、出售的资产”均已达到净资产及总资产的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根据《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问题十问题的回复“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备,若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A公司该扩产项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二)》第二问题的回复“挂牌公司如存在尚未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并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之前,不得筹划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得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暂停转让。挂牌公司如存在尚未完成的证券发行,在前次证券发行完成新增证券登记前,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得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暂停转让。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外,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并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前,挂牌公司不得在重组实施期间启动证券发行程序。 ”,根据这个《问答(二)》的要求,A公司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审议报批期间,进行股份增发融资。也是根据这一个精神,该公司在发行股份期间,也无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简单说,就是不能同时提交审议。
       3、由于A公司无法进行定向增发融资,所以也没有能力购置设备、土地和厂房,因而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标的除土地外均无法实现过户,所以重大资产重组根本无法进行,更谈不上“重组实施完毕”。
       因此,A公司扩产项目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和定增募资资金行为实质上是互为因果、同时进行的同一个事情。募集资金的用途就是扩产项目,扩产项目就是重大资产重组,但在上述规则下,这个死循环无法解开。即使将顺序调转,改成先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后再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序,也会遇到《问答(二)》所述“在前次证券发行完成新增证券登记前,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限制,因为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的时候已经实质上筹划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了。所以,新三板的规则绕不出来,自己在里面死循环了。
       求各位,如何才能绕出来?如何打破这种自相矛盾的规则?




       至于上市公司,则不存在这种矛盾的规则。第一,上市公司不会将购买设备、厂房和土地用于扩大再生产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之外”,所以本身就不纳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计算范围之内。第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最后一款明确说明,上市公司按经核准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新三板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没有这一句。





最佳答案
2017-1-3 14:39:16
kongchaman 发表于 2017-1-3 13:48
swarm11是有经验之人!
我看要是实施一个重大资产重组,资金来源写未来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银行借款以及 ...

你可以看下835387--荣恩医疗 2016年8月18日的股票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里拟用于不超过3000万进行股权收购,但具体标的啥的都没确定,然后定增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就开始重组停牌了(他10月12日的收购资产金额只有1200万,而且是定增过程中),现在等着看下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以后,如果资金来源即前次定增,就算是定增回答三和重组问答二发布后,定增+重组比较典型的参考案例了。
目前股转的监管尺度,定增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资产收购,也并没有强制要求披露到具体标的,我觉得就是先定增,募集用途那里写模糊点,筹集到资金了,再开始重组这样比较好。先重组再定增,一来银行贷款那里比较折腾,二来你们的挂牌公司也筹不到这么多钱。
年初重组问答(二)前,我们也有个类似项目是重组已经停牌,定增准备公告股票发行方案,然后重组问答(二)出了,之后问的监管员,监管员意思是只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公告都没事。
建议你们稳妥起见,还是通过你们券商的指定联络人直接咨询下监管员先定增再重组及重组内幕知情人报备时点的这些问题,然后大家可以互相交流下。
发表于 2017-1-3 10: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件事并做一件事审核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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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先买资产(信用方式买,借钱),后再融资方式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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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7-1-3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6)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具体用途及剩余资金安排;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与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性,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挂牌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等。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性、必要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定增发行股份,本来就是一起做的,两者并不矛盾。步骤应当如下:1、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暂停,同时向股转系统进行知情人报备;2、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召开,同时发布发布重组报告书+财务顾问专项意见+法律意见书,股转系统对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核。3、股东大会召开,募集资金到位后,验资报告出具10日内向股转系统申报。待股转系统批准后就可以到中证登办理股份登记。
     根据募集资金的数额,楼主现在应该考虑是否会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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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2: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里面:如果三板没有规定的,证监会有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如果不发生控制权变更,你购买的不是关联人的资产,你这个就是一个非公开发行。募集到资金了,你才能去买资产;募集不到资金,就没钱去买。
我的建议是:先完成定向增发,募集到资金之后,重新计算你的资产规模和净资产规模,这时候就不一定达到50%,然后再去现金收购第三方资产,按照董事会、股东会权限去做就行了。

估计楼主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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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3: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是先开始重组的话,你重组的资金来源那里写使用筹集的资金解决,通过银行借款或者拆借款来支付对价,随后定增的募集资金用途写支付银行贷款或拆借款。
如果先开始定增,你募集资金用途直接写拟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募集完资金,再开始重组。
最近我也在琢磨这个事,目前的案例
1、美中嘉和--835660,今年初定增重组同时进行(并购重组回答二之前),重组资金来源是筹集资金,定增的募集资金用途是重组。
2、同济医药--430359,2016年1月定增募集资金用途是产业链的整合,2016年9月重组的资金来源是前次定增募集资金。
在发行回答三和并购重组回答二之后的案例,目前还没找到。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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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3: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需要发行股份才可以,发行对象不是标的资产所有方目前只能定增和重组分开走,向标的资产所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可以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能超过标的资产的50%(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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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13: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1-3 10:12
两件事并做一件事审核不就行了吗?

《问答(二)》已经明确了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不能同时进行(不能同时提交审议、不同时受理)。只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且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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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13: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hjulia 发表于 2017-1-3 11:40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6 ...

你好!你所说的,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与本案例不一样。本案例不涉及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资产,而是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后,买螺丝、买砖头、买水泥、买设备最后构建生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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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13: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ppp 发表于 2017-1-3 12:0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里面:如果三板没有规定的,证监会有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如果不发生控制权变更 ...

你的这个做法,在上市公司弄是很正常、常见的,但新三板遇到制度障碍。而且,你提到的增发后的资产总额提升,不一定影响重大资产重组计算基数,因为重组的计算基数是取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而不是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如果发行股份后,让资金趟账上过年,直到出审计报告后,再去购买设备。这个时间成本和效率损失就是杠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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