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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适用b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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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02: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这样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按这个理解,应该是适用的,因为b股是境内上市外资股,在境内发行的。
但看了第50条,感觉又不适用的。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述(三)和b股是矛盾的。
大家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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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10: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适用B股,但不一致的不知道怎么处理。从理论上应该按照《证券法》规定,因为法律效力大于规章,且新法大于旧法。但发行承销书上是按照B股规定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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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1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务院令[1995]第189号《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的内容,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十五以上。
同楼主所说的证券法所述相关内容,应该是不矛盾的吧。而且国务院令[1995]第189号所述内容要比证券法要求更严格。个人觉得,应遵循从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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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10: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条第二款为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使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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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10: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三十九条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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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01: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yuanlei看得细,“第二百三十九条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样的话就是说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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