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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于是之

关于律师撰写招股书的可行性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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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0: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根本制度是核准制,操作学的注册制的作法,我看可能性还是有的, 但可能要在原有的制度上作一些改变,只少应该从理念上区分招股说明书和商业计划书。至于说能不能干是另外一回事,会计师和律师都要能干,只要让你干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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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1-11-2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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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nowinnself 发表于 2011-11-21 20:33
会不会是双赢?但对部分投行从业人员,是否面临职业风险?

你所谓的职业风险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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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让律师写招股书,主要目的是去除浮华的夸大、不真实的描述,以最为客观的语言披露企业情况吧。
按照之前招股书的感觉,券商对于投资故事的挖掘其实没必要写到招股书里面,而是通过路演和销售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因为律师挖掘投资故事的能力要弱于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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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说的有道理,而且比较客观  发表于 2011-11-2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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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0: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nowinnself 发表于 2011-11-21 20:33
会不会是双赢?但对部分投行从业人员,是否面临职业风险?

我觉得不是职业风险的,其实券商真的应该将投资故事通过路演,对话,通过严谨的数据和投资价值测算展现出来。而不是现在的招股书通篇大部分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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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ele 发表于 2011-11-21 12:33
不要扣帽子。

这个本质上是法律和监管力度的问题,美国对承销商所承担的责任可能比中国要大很多,投行 ...

其实中国的承销商没有根本上起到承销商应有的作用,什么时候一级市场发不出去要让承销商报销的现象经常出现时,承销商的价值也就真正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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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0: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之 发表于 2011-11-21 20:42
你所谓的职业风险指的是什么?

同样多的项目,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吧。有部分投行人员只是写招股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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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nowinnself 发表于 2011-11-21 20:53
同样多的项目,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吧。有部分投行人员只是写招股书的。

哦,这个可能会发生……不过可以跳到律所,呵呵,参见64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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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0: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蛰伏 发表于 2011-11-21 17:35
拉倒吧,国内IPO律师也就赚白菜的钱,干吗操白粉的心,写招股书有什么好玩的,律师也不会因为写招股书就有保 ...

保荐人的身价将面临持续贬值,真正值钱的保荐人,是那些业务能力强,资源人脉广阔,真正能服务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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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0: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之 发表于 2011-11-21 15:50
这个还真不一定啊,至少我们所很多业务都是老板拉来的,当然会有部分是之前的券商朋友推荐的。

即使就 ...

对的,我觉得律师比券商还是要客观和谨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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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1: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之 发表于 2011-11-21 11:44
呵呵,“有的连一点财务知识都没有”不代表没人懂好不好?再次申明,律师事务所中懂财务的人并不少。

...

如果说律师仅通过CPA的全部或部分科目,就叫懂财务,就能把财务章节写好,这一逻辑,就如同会计师通过或差点通过司法考试,就叫懂法律,就能做出专业的法律判断,一样的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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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  发表于 2011-11-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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