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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5210342

法律法规中的关联方的比较(修正)及陷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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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3: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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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9: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需要了
总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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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5: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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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09: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直容易出错,lz细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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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5: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想不鼓掌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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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6: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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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陷阱: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事高管人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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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实用,感谢LZ分享!在使用过程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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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3: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心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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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22: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控股股东的董监高的亲属,应该算关联人;但是按照交易规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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