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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igier

拟上市企业直接间接股东不可超200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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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6: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需要清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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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09: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设一持股公司,但经营范围可以是一般科技公司,只有没有业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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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0: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楼上不妥,尽调肯定会核查此处!
不建议设持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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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5: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7#的上市后股份激励,为规避200人限制而设代持公司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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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6: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行的审核精神看,通过设立持股公司刻意规避股东200人问题,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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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15: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设立持股公司肯定是不行的,详细见10年第五次保代培训

1,基本原则:直接股东、间接股东合并计算超过200人;存在两种例外情况:(1)1994年以前有合法审批依据的定向募集公司;(2)06以前的一些城市商业银行;
2、委托、信托持股: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信托持股,要直接量化到实际股东;
3、以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方式来规避200人规定的,应合并计算;
4、原则上不要求、不支持为了上市而对超过200人的公司进行清理,如果存在清理的,保荐机构要对清理是否合法,是否自愿,是否支付相关款项,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要不存在风险隐患);做完清理的公司不要马上上报,清理后关注一下外部的反映,把握好上市申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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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15: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会里面的精神就是杜绝用合伙等法律形式来规避200人限制,否则实质构成公开发行,玩笑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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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15: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xiangjianfeng 发表于 2011-11-21 14:58
除非是城商行,不然关于股东200人问题要做处理,报告期利用员工持股公司(包括合伙企业)刻意规避200 ...

城商行特殊对待有什么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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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de5perado 发表于 2012-1-10 15:50
城商行特殊对待有什么依据么?:-)

城商行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城商行当初是信用社合并而来的,所以发生在06年之前的不构成障碍,但也没说不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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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3: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立持股公司是无法规避员工持股问题的,本人觉得还是应该老老实实的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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