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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 2016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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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7: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信息报送、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公告》发布以来,登记备案、持续信息报送、合规从业已成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共识和遵循,绝大部分机构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告》落实工作,《公告》达到了规范行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将2016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综述如下: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整体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同比减少7572家;备案私募基金46505只,同比增加22451只;基金实缴规模7.89万亿元,同比增长95%;私募基金从业人员27.20万人,同比减少10.74万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公告》发布以来,新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308家,协会共办理通过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9468份,办理通过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项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10717份。截至目前,协会共注销1283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因未按期完成《公告》整改要求而被注销的机构10957家;因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完成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而被注销的机构86家;1791家机构主动注销登记。一大批无展业能力的空壳机构被注销,改善了行业构成,重塑了行业形象。
        高管人员从业资格方面,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是行业的生命线,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注册是建立行业人员诚信记录的起点。《公告》发布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积极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落实从业资格整改工作。2016年,协会组织了三次基金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完成预约式考试五次并将预约考试地点扩大到18个城市,此外,组织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周考八次,2016年全年累计通过考试达35.3万人。
        截至目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有高管51122人,其中已有44262人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包括以“通过考试”方式取得资格的36218人,以“通过科目一+资格认定”及“双认定”方式取得资格的8044人。2016年9月,协会增设针对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三,并组织编写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及法律法规汇编》。尽管如此,仍有295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3972名高管人员尚未按规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按期完成整改。
       异常机构公示方面, 2016年,因未按要求提交2015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累计两次未履行完毕季度更新义务等原因,共计121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告》达到异常机构公示标准,协会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进行了对外公示。截至2016年底,404家异常机构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33%。异常公示制度的设立,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诚信积累机制的有益尝试,对机构切实履行持续信息报送义务发挥了很好的外部约束作用。
       二、关于近期被注销机构的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在《公告》落实宽限期后仍未按要求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机构的情况及后续安排
       2016年12月31日,最新一批55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此类机构均在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告》及协会2016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的要求已宽延办理满五个月,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协会重申,注销登记不是自律处分,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存在真实业务需求或者已经募集设立私募基金产品的,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尽快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协会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协会将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公示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其再次办结登记备案手续。
     (二)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但仍未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补提事项机构的情况及后续安排
       为维护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现有投资者利益,针对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但未按照《公告》要求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补提事项的机构,将被列为异常机构并对外公示,协会将暂停受理该类机构新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直至相关机构整改完毕。同时,请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做好相关风险的信息披露,做好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的妥善处置预案,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三)优化《公告》后新登记但仍未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机构的提示功能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协会自备案材料齐备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根据《公告》要求,《公告》后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该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协会郑重提醒,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统筹规划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设立及申请备案的时间安排,避免临近最后时限才仓促提交备案申请,进而因备案材料不齐备等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基金备案,导致被注销管理人登记。为更好提醒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协会已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https://ambers.amac.org.cn)对临近首只基金备案最后时限的新登记机构用户端增加“注销倒计时”提示功能
       三、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整改情况及后续安排
       按照《公告》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截至目前, 尚有295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情况仍未完成整改。根据《公告》,协会将暂停受理该类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直至相关机构高管人员资质整改完毕。同时,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中特别提示此类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协会提醒私募基金投资者、托管人及相关服务机构在进行投资或选择业务合作伙伴时,注意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审慎识别相关风险。
       协会再次敦促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整改本机构高管人员从业资质要求,通过参加考试等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按规定完成整改后,协会将即时恢复相关机构高管人员的正常公示,并重新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为了方便广大私募基金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2017年协会计划组织全国43个城市的统一考试三次,17个城市的预约式考试五次,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周考8-12次。近期,协会将于2017年1月20日、2月17日、3月3日组织周考,后续的周考安排将根据行业需求陆续公布。
       2017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计划、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方式和考试要求见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从业人员管理栏目-考试平台”。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科目三考试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已于2016年9月1日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具体购买方法详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栏目。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是保障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合规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基金法》赋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重要职责。协会将继续秉承“自律、服务、创新”宗旨,不困于心,不惑于行,坚守资产管理本质,坚持“扶优限劣”方针,继续凝聚行业共识,以投资者保护和建设行业诚信为目标,抓紧建设行业信用积累和失信约束机制,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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