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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持股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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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4: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员工持股,在发行上市中是要清退的。问题是采用员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将员工持有的股份转让到这个新公司里面,这个方法可以吗?本人在阅读一本书,其中介绍海陆重工上市过程中,员工持股就是采取这种方式清退的。这种方式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吗?
发表于 2011-11-29 16: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员工持股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1994年以前的合法定募公司中的内部职工股,且比例合法合规,则是不需要清退的;如果是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只要其比例不超过总股本10%或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也是不需要清退的。
        你所指的员工持股清退应该指的的是以上两种情况之外的情形(特别是因职工持股而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根据目前审核标准,对于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以上层次套多家公司或单纯以持股为目的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应合并计算,因此设立壳公司持股的方式也不能解决问题。采用委托、信托持股等方式也不可行,必须做到股权明晰,股权需直接量化到实际持有人,量化后不能出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
        如果决定清理,就一定要做好,要求股份转让合法、自愿,并且不要清理后马上申报,要求运行一段时间,合理把握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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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09: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suellen 发表于 2011-11-29 16:51
公司员工持股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1994年以前的合法定募公司中的内部职工股,且比例合法合规,则 ...

        我看的那本书上介绍海陆重工工会持股清退是这样做的:“2006年12月7日,工会持股的股权所有人中的47人(包括一名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共同委托2个自然人设立张家港海瞻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9万元。根据《授权书》(根据委托工会持股的81名自然人共同签署的《授权书》,股权所有人决定对工会持股采用转让到两家投资公司持股的方式进行清理。),海瞻投资注册登记的名义股东为2个被委托人(各占50%),但实际股权所有人是35名职工,出资系2个自然人接受35人的委托以借款方式取得。
      我可不可以理解这种方式为您所说的“壳公司”持股。如果是的话,貌似这样也可以上市。如果不是,请问他这种方式和“壳公司”持股上市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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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0: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应该就只有合法、合理清理这一条路,平移、信托都不被认可,清理之后还要运行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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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9. 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如何处理?
目前股东超过 200 人的公司,原则上不要求、不支持公司为上市而进行清理。
会里主要考虑清理会引起股权纠纷,另外场外市场正在建设中,届时将解决非上
市公司股东超200 人问题。若清理,中介机构应对清理过程、清理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是否属于自愿、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清理完成后,不要着急
上报,规范运行一段时期后再行上报。
2006 年以前城市商业银行、1994 年以前的合法定募公司不构成障碍;2006
年之后才形成股东超200 人问题,对上市构成障碍。
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超200 人,比照拟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在发行人
股东及以上层次套数家公司或单纯以持股为目的所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合并计
算。
原则上不允许信托持股,但对于一对一的信托,若能充分说明其合法性,也
不是完全不可以。
对于合伙企业性质的股东,正常情况下被认为是1 个股东,合伙企业作为股
东应注意的问题有:
(1)不能用合伙企业规避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问题,若合伙企业是实际
控制人,则要统计全部普通合伙人。
(2)要关注合伙企业背后的利益安排。
(3)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3 年的主要情
况进行核查,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相关交易存在疑问的,不论持股的多少和身
份的不同,均应进行详细、全面核查。
海陆重工算上员工股没超过200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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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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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2: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兔牙 发表于 2011-11-30 11:35
没有禁止性规定。

光按照法律规定,证券发行那是过不了会的,过不了就收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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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2: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man2 发表于 2011-11-30 10:48
9. 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如何处理?
目前股东超过 200 人的公司,原则上不要求、不支持公司为上市而进行清 ...

按照您的解释,我的理解是海陆重工这种设立投资公司持股的方式,是不符合证监会对发行条件的要求的。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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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2: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nameqj 发表于 2011-11-30 12:16
光按照法律规定,证券发行那是过不了会的,过不了就收不到钱

1、楼主问的是“这种方式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吗?”
我是严格按照楼主的提问在回答,楼主没问我,“构成发行的重大障碍吗?”
2、你能举出因为这个原因而无法过分并且具有广泛参考意义的案例吗?
回答要谨慎,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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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2: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兔牙 发表于 2011-11-30 12:35
1、楼主问的是“这种方式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吗?”
我是严格按照楼主的提问在回答,楼主没问我,“构成发 ...

1、那请问构成发行障碍吗?
2、目前市面上看到的书籍、网上能看到都是这样说的。我的理解是,通说认为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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