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696|回复: 7

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股东-整体变更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29 20: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原有中外方股东,后来N个自然人增资,增资立即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发表于 2011-12-4 11: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参考“康得新”、“乐普医疗”,境内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股东已经有成功案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23: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TRUSTQBS 发表于 2011-12-4 11:35
可参考“康得新”、“乐普医疗”,境内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股东已经有成功案例。

十分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0 13: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反了吧。现在认可的是先股改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再自然人增资;理由是我国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阶段是否可以存在中国籍自然人无明确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只有因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导致原境内企业自然人股东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例外吧,中国籍自然人直接增资貌似不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8 13: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neral 于 2011-12-28 13:43 编辑
yronline 发表于 2011-12-20 13:35
程序反了吧。现在认可的是先股改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再自然人增资;理由是我国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第五条规定:暂不允许境内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需注意的是,该通知自2003.1.1起施行,因此,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2003年前成立的自然人参股的外商投资公司。
此外,“理由是我国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阶段是否可以存在中国籍自然人无明确法律规定。”中多了“股份”二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8 13: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暂不允许中方自然人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28 14: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郑英华律师 发表于 2011-12-28 13:45
目前,暂不允许中方自然人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条“…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限制了中国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股份的主体资格,但其并未明确禁止中国境内自然人以增资的方式成为已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8 16: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国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存在中国籍自然人无明确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即允许,所以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其次,公司改制时不允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基于以上两点,应该是先股改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再自然人增资。和4楼观点相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8 05:15 , Processed in 0.493003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