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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ouchang001

资本公积转赠实收资本是否可以定向转给某几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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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9: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公司法34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既然如此,资本公积经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可以定向转增是应该没有法律障碍。只是此种情形下,享受定向转增的对应股东表决时个人觉得应当视作关联方回避,否则2/3表决权的股东对向该等2/3股权的股东定向转增赞成,议案通过,对另外1/3股东岂不是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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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金币 +3 +35 +5 收起 理由
maomaogou + 5 + 5
COSCO + 20
joey123 + 10 这个操作流程考虑得比较周到!
zhouchang00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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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0: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转让可以,但需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但如果为了上市,建议先对所有股东按比例转增,然后部分股东在进行转让,虽然这样操作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但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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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2 +1 收起 理由
liyao1985109 + 1 考虑很全面
zhouchang00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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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赣锋锂业历史上就有过资本公积定向转增,可以在论坛搜索下。
没记错的话,还是DukeHou发的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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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4: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其他股东无异议,可以转增,想当于其他股东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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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5: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赣锋锂业:2001年4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10万元,同意李良彬以资本公积单方增资26万元及以现金169万元合计增资195万元,李华彪以现金增资15万元;
金风科技:1999年10月26日,新风科工贸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新疆风能研究所将其所持公司38.20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胡楠8.00万元、转让给郭健12.00万元、转让给陶毅 12.00万元、转让给王黎明6.20万元;同意用159.46万元资本公积金向8名自然人股东转增32.76万元、向风能公司转增126.70万元;同意风能公司将所获转增的126.70万元股权转让给新疆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

迪康药业:公司以截至2006年12月12日总股本12,7400,000万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除迪康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按10:2.806的比例定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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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yadandan + 5
绝尘客 + 10
heisure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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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5: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向北京市工商部门的朋友确认,有限公司可以这样做,但需要分二部,第一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第二股权转让;同时如有国有股权,应注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股份公司肯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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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chang001 + 5 还专门向工商局的请教啊,太感动鸟,非常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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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3: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不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质上是分红,只转给部分股东就是只给部分股东分红,那这样不就形成了优先股吗?而优先股在现在的中国公司法商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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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3: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翔 发表于 2011-12-6 15:58
经向北京市工商部门的朋友确认,有限公司可以这样做,但需要分二部,第一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第二股权转 ...

但这样不是增加了税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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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3: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这么操作的,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比例因股东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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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3: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wujing 发表于 2011-12-6 23:08
但这样不是增加了税负吗?

确实增加了税负,但这样操作肯定是安全的,如果企业以后要上市的话,这样做最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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