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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发行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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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8: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股,股东共计150人,公司及股东拟采取以下股权调整行为,其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A、为扩大资本规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同时向股东以外的6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00万股;
B、为扩大资本规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同时某信托公司向公司增资500万股,该信托公司出资资金来自于60名自然人。
C、为扩大资本规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同时向股东以外的5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00万股,并向有意入股的约100名投资者发出了信函;
D、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后,原150名股东中有50名股东向共计90名外部投资者溢价转让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E、公司股东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拟转让其所持股份,与公司沟通后,于当地报刊上以个人名义刊登拟公开转让股份的消息。
F、公司股东王某因急需资金周转拟转让其所持股份,与公司沟通后,委托某投资咨询公司公开出让其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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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9: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BCD?
C向有意入股的约100名投资者发出了信函——不能算正式的转让合同吧

E,F公开转让股份——转让给多少投资者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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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0: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CDEF
应该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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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0: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股,股东共计150人,公司及股东拟采取以下股权调整行为,其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A、为扩大资本规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同时向股东以外的6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00万股;
错,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不能超过10个。
B、为扩大资本规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同时某信托公司向公司增资500万股,该信托公司出资资金来自于60名自然人。
错,信托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C、为扩大资本规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同时向股东以外的5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00万股,并向有意入股的约100名投资者发出了信函;
错,同A。
D、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后,原150名股东中有50名股东向共计90名外部投资者溢价转让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错,股份公司似乎不能象有限公司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采取全体签名的方式。
E、公司股东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拟转让其所持股份,与公司沟通后,于当地报刊上以个人名义刊登拟公开转让股份的消息。
错,通常情况下,股份公司股东转让所持股份不需要经过公司允许。
F、公司股东王某因急需资金周转拟转让其所持股份,与公司沟通后,委托某投资咨询公司公开出让其所持股份。
错,同上。

[ 本帖最后由 skywalker66 于 2008-11-23 2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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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2: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skywalker66 的帖子

少于200人为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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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3: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关注了股东人数200人以及公开发行的情况,还有股份公司转让场所的限定。其实你想想,不上市的公司其股权转让一定要到交易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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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3: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吧里出的题目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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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3: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太扣字眼和机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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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00: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A错,非公开发行后超过200人了
B错,出现委托信托持股了,而且直接和间接持股人数超过200人,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C
D错,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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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7: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
(一)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A、B非公开发行后超过了200人。不合规
C、E、F违反非公开不得宣传、不得委托的原则。
选D。(不过,股份公司似乎不能象有限公司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采取全体签名的方式。)

点评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同意吗?我觉得全错  发表于 2012-1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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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武昌鱼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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