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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dhuyf0036

在建工程能否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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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0: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szf1007 发表于 2011-12-5 23:42
在中华会计视野上陈版主对该问题也有过回答,转:
以在建工程出资理论上应是可以的。但在实务中因障碍较多 ...

请教一下,那么净资产出资里边带的在建工程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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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建大楼无证是什么情况,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总得有吧。如果这些基本的都没有,那就晚点呗,反正也允许分期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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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8: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第十四条 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审验: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和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二)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实物出资的价值。
  (三)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无形资产出资的价值。
  (四)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五)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验出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者以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十五条 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
说明在建工程进行出资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但必须满足上述实物出资的要求(可能会有些麻烦),并经过当地工商部门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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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gongju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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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9: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在建工程出资是没有法律障碍,但操作比较麻烦:
一、会计师的角度,验资风险较大,权属在决算前难以确定,工程量形成的造价进度需要核实是否足额出资;
二、从出资方的角度,工程项目中的建设方报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投标、竣工决算审计对象主体都存在变更或解释事宜,操作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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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而言,在建工程虽然相关证件,仍属于X公司。至于具体价值可通过评估确定,但唯一需要落实的是该在建工程投资后需要2年过户至新公司,如果两年不能过户,会存在出资不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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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1: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wei0123456 发表于 2011-12-5 13:56
以当地工商机关给出意见为准。

这个方法最可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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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不行的,得问工商。我们说行,工商就是不给登记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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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4: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能过户的话,验资应该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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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5: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建大楼肯定是不行的了,没有房产证怎么能证明大楼是你的?没法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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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9: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szf1007 发表于 2011-12-5 23:42
在中华会计视野上陈版主对该问题也有过回答,转:
以在建工程出资理论上应是可以的。但在实务中因障碍较多 ...

这个总结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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