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举报
开塞露 发表于 2011-12-5 23:52 当然可以,资金募集过来后由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不就行了么,只不过发债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不为同一法人 ...
godspeedjin 发表于 2011-12-6 09:31 需要按照股权比例认定吗?不是说控股子公司,且募集资金不超过规定的项目总投资比例就行吗?
yysayhi 发表于 2011-12-6 10:00 再追问下,资金募集过来后由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的? 如果以增资形式注入子公司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微信帐号:投行先锋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5-7 06:29 , Processed in 0.200133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