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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国有控股企业下属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收购)是否需要走国资部门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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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18: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各位大侠:一国资控股企业(二级子公司)的下属非全资子公司(三级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收购,收购标的超过子公司总资产的200%左右,子公司拟走国资备案程序,但国资部门说公司系三级子公司无需国资备案。公司正在纠结,因为公司母公司(二级子公司)正在筹备上市,是否会存在瑕疵,求助各位大侠!!

发表于 2017-3-13 23: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三十四条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法所称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如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批复要求,当地政府也未要求,那应该就不用了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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