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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火急!!!!并购标的公司不满一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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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公司将资产和部分负债拿出来成立新公司,然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原来的部分债务集团承担。这样操作的案例有木有?可行性如何?








发表于 2017-3-14 1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设立子公司时最好通知一下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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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7-3-15 10: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法》第第177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分立前一定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就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会有问题;
上市公司已经这样做的可以参考下浦发银行收购上海信托的案例;
另外,对于是收购新成立的公司还是收购存续的公司,可以结合是不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考虑斟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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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8: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操作是有问题的,因为并购资产至少已经成立两年
具体私聊QQ:24855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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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7: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一下西安民生收购供销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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