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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由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引发净资产减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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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21: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持有A公司100%股权,A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60%股权、C公司100%股权。
1、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A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作价1000万元,C公司100%股权审计值为800万元;
2、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A公司原股东拥有A公司净资产作价4000万元,乙出资6000万元增资A公司占增资后A公司60%的股权,其中对C公司的审计值为700万元,评估值为900万元;
3、2011年1月,审计机构在对C公司进行审计时,对C公司2009纳税检查及账务处理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09年期末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4、上述两项交易行为均于2011年1月完成交割。
问题:1、A公司需不需要对由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引起C公司净资产减少100万元进行补足?
         2、若A公司对C公司进行了补足,则此100万元净资产减少是否由股东甲单独承担或由甲乙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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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4: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1、C公司的会计差错,不涉及任何一家公司的出资不实,从工商等法规方面来讲无需“补足”
2、C公司的会计差错导致乙对A公司增资时的定价,C公司会计差错可能损害乙的利益,是否需要由甲对乙进行赔偿,以甲、乙双方增资协议等的约定为准,或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即便要求赔偿或补偿,也不一定需要甲向A“补足”100万,可能是甲直接向乙支付部分赔偿金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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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00: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按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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