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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49056018

[疑问求答] 董监高任期内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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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3: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因为第一年可以转让的25万股,没转让完,可能就增加下年转让的基数

点评

非常正确。余额的概念,跟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计算一样的。  发表于 2012-6-1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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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3: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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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3: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年可转让的股数以前一年最后一天持有的总股数*25%来计算。
前一年未使用的额度,第二年不累计计算。重新计算。

楼主的情况,第一年若没有减持,则第二年可转让的仍旧为2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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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4: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此处,所持有股份总数=上一年末(1231)持有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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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4: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可转让额的25% 按这里条件应该是18.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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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23: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持股份的25%,所以可转让的应该是18.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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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09: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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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09: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zutao1989 发表于 2011-12-16 09:09
简单的问一句,如果转让的股权都是前一年转过后剩余的25%,那么做简单的算术,请问什么时候股权能转让完?理 ...

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不受25%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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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09: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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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09: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一下8楼提到的规则内容,注意“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2.        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
(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继续以前述张先生为例,直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张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10的红股分配方案,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20000股。此后,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还获得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50000股(但该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张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80000股,其中,3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票。2009年度,张先生可以减持的股份数量,由2500股增加为7500股(因分红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级市场购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即2500股),而张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50000股激励股份则不能上市流通,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4)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
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继续以张先生为例,2009年度,张先生最终减持了5000股,尚有2500股可减持股份未减持。张先生可转让但未转让的2500股,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2009年末,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75000股(80000股减去其减持了的5000股),根据前述规则计算,张先生2010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目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应为18750股。
(5)上述计算中涉及的几个概念问题
持有,系以是否登记在其名下为准,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是指主动减持的行为(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不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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