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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cq88488

那些并购重组不经过重组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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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20:5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现金收购如果构成重组上市,也仍旧需要重组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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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2: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金收购 即便是重大 也不需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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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4 09: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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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4 09: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
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
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
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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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22: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读法条,方能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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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6: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5号)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 (证监会令第127号)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借壳】的交易情形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3、关于合并、分立:
由于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核心环节均为发行股份(包括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新股、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公开发行存量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50条第一款“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本章【即第四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规定执行。”

综上,可以归纳并购重组委审核的情形为:
(1)借壳上市;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上市公司合并与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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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7: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橙子123 发表于 2017-5-11 20:56
补充:现金收购如果构成重组上市,也仍旧需要重组委审核

请问,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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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5: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1、重大资产重组(即使是现金支付对价的只要构成重大就要上并购重组委)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只要发行了股份支付对价的就要上并购重组委)
3、借款上市
4、上市公司合并或分立
**例外:募集配套资金达到交易对价100%以上的则上发审委审核,以下的都上并购重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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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3: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所有涉及新发行股份的都要证监会审核;2、所有的现金收购都不需要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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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1: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借壳上市需要经过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其他都只需要交易所通过就行,不过现在交易所有趋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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