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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bin101

出资不实走减资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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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09: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oshistone 发表于 2011-12-20 18:38
我记得有减资处理的案例,好像小兵就曾总结过。

投行小兵总结的关于减资的案例已经看过了。但总结的案例中也没有货币 出资不到位而走减资的,也没有抽逃货币出资而后走减资的。是否对于货币出资只能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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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09: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heisure 发表于 2011-12-20 23:35
爱尔眼科用医疗设备置换原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的注册资本,律师发表意见:本质是先减资后增资

只要 ...

如果在货币出资不实的情况下,股东确实没有资金补足;并且其他股东对其所获得股利也都没意见,这样情况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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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减资案例不是这么单纯了吧,会里会更关注些
以其他股东对其所获股利也都没意见是想说明股东之前的出资不实没有潜在风险和纠纷吧
之前货币出资不实是否对经营没有产生不利影响,是否有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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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3: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bird1619 发表于 2011-12-21 10:47
减资案例不是这么单纯了吧,会里会更关注些
以其他股东对其所获股利也都没意见是想说明股东之前的出资不实 ...

恩,我的意思正如您理解的。
对于公司经营来讲,企业之前增资主要是为了投标的硬性要求,但是认缴之后资金一直未能按期到位。现在又没有钱。但是出资未到位对于企业的经营没有造成影响,企业的净利润率比以前增长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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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2: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在看外资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的招股说明书,遇到了出资不到位走减资程序的案例,可以参考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理
股票代码:002475    股票简称:立讯精密    上市时间: 2010-09-15

1、对未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处理的关注
2007年11月2日,立讯有限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将立讯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港币20,000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18日,增加出资港币4,400.014万元,立讯有限累计实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港币12,400.014万元,全为货币出资。 2008年1月4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0306503263993],注册资本为港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港币12,400.014万元,公司类型为外商独资企业(港资)。
2008年6月20日,立讯有限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减少立讯有限注册资本至港币12,400.014万元。立讯有限在作出减资决议后10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了书面通知书,并分别于2008年7月5日和8日,在《深圳商报》上各公告一次。
本次调减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是为满足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需要,仅将未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减少,不减少已到位的实收资本,减资过程中未出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形。在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将通过上市筹资等方式来募集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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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1: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注意1楼和15楼说的情形不完全一致,

1楼的问题是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情况下,做减资处理;
15楼列举的案例是分次出资,前次出资已经部分缴足的情况下,又做出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并公告了债权人,这并不属于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

对于1楼所问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于出资有缴足的义务,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属于性质非常严重的问题,一般案例中均采取补足的方式,而不是采用简单的减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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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09: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finmics 发表于 2011-12-31 11:35
请注意1楼和15楼说的情形不完全一致,

1楼的问题是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情况下,做减资处理;

恩,谢谢大侠提醒。对于分次出资未到位部分可以走减资,已经有相关案例支撑,不存在太大争议。对于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这种走减资的案例真的还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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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12: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看看群里面关于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记录,总体原则是,原来出资不规范,现在,改正了,不构成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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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12: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cabin101 发表于 2011-12-20 09:11
谢谢大侠!
    这两年保代培训的资料都看过了,对于出资基本上的态度都是以补足为常态,几乎没有提 ...

不太认可,你说的抽逃出资,因为,这涉及明显的违法,每年的工商,如何过啊。关于出资不到为,公司法里面有具体规定,是分有限和股份的,分别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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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13: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hisyswuying 发表于 2012-1-4 12:28
不太认可,你说的抽逃出资,因为,这涉及明显的违法,每年的工商,如何过啊。关于出资不到为,公司法里面 ...

谢谢您的回复。
1. 在工商年检后才抽逃出资的,但事实上, 现在工商年检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差得没有那么严呢,基本上也都没有查出问题来。
2.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目前要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只能是补足是么?我们能否也把减资作为一种纠正错误的方式呢?从逻辑上讲是不太通畅。
3. 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分次出资问题是分开规定的,但是对于出资不到位的认定标准应该是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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