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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成本费用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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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6: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做的一家从事体外检查行业的医药公司,该公司和当地医院合作完成政府大数据平台项目,2016年验收完成共收到政府资助3000万元,但公司在15年、16年在该项目上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为1亿元,会计师在2016年将该项目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扣非后公司净利润为负。
公司觉得与该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也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列示或者作为政府补贴的抵减项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司的理由是如果不承接该项目的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是不会发生该类支出的,将成本费用作为营业外事项列示才更符合逻辑。

想请教各位大侠,公司所说的这种处理是否合适以及是否有相关的案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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