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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34|回复: 12

判断题(上市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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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0: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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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2: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没有规定限制“上市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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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2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61号文,【2003】56号文中有相关规定,但与【2005】120号文有部分冲突,【2005】120号文最后一条只是表明有冲突依新规定,但未明确废止旧规定中的具体条文,不知道该如何解读?

上市公司能否为非关联方的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005】120号文只是说上市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但并没有说是否继续禁止给非关联方的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欢迎辩论。

[ 本帖最后由 跬步千里 于 2008-12-4 2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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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2: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实体法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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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22: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ichwin97 于 2008-12-4 22:43 发表
记住"实体法从新“!


个人认为:如果实体法就同一标的的规定发生变化,应该从新。但实际上【2005】120号文只是涉及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并不涉及其他个人,因此,新法的标的并不是指向“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标的不同,不能简单用从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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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3: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应该不可以,现实中好像没见这样的案例。
另外,新的发行审核手册已将【2000】61号文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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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23: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举一例:
假如旧法规定:“禁止对罪犯施以死刑”
再假如新法规定:“对女性罪犯判处死刑必须由最高法院所有法官一致同意”

如果新法旧法都有效,那么,究竟是否可以对男性罪犯判处死刑,就有争议了。

此例与本题情况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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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23: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walker66 于 2008-12-4 23:00 发表
感觉应该不可以,现实中好像没见这样的案例。
另外,新的发行审核手册已将【2000】61号文删除了。


【2003】56号文依然在啊,而且依然规定上市公司不能给非关联的个人和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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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3: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56号规定了:
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还是不能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啊。
所以“上市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除外。”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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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23: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上市公司能不能给他提供担保呢?

换一种说法:“上市公司不得为任何个人提供担保,即使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也不例外”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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