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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王哥

[已解决]同业竞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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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7-5-9 08: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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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1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操中不仅判定会扩大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乃至不迟股董监高也可能算小同,这几种一般转让给独立第三方;
如果是实控人,要看他拥有的另一部分业务在发行人业务链上的重要程度,然后判断采取整合或是变卖转让的方式解决,最后会给企业制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或以承诺函的形式来要求实控人保证其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个人觉得上述30%持股比例虽大,但是是财务投资者,从目的和控制影响判定上不一定判定为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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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15: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橱窗里的模特 发表于 2017-5-10 10:18
实操中不仅判定会扩大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乃至不迟股董监高也可能算小同,这几种一般转让给独立第三方 ...

您好,请问有无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财务投资者)与拟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过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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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16: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王哥 发表于 2017-5-10 15:02
您好,请问有无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财务投资者)与拟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过会的案例?

首先,同业竞争就是红线,而我上面说的意思是不判定为同业竞争,因为这类财务投资者常常是那些PE机构,经常有某个行业偏好的PE,例如他们就投医疗行业的,持有好几家pre-ipo的医药类企业,你觉得这构成同业竞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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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08: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橱窗里的模特 发表于 2017-5-10 16:03
首先,同业竞争就是红线,而我上面说的意思是不判定为同业竞争,因为这类财务投资者常常是那些PE机构,经 ...

您好,我表述的不是很清楚,这个财务投资者不是PE机构,是一家上市公司,之前做其他业务,今年现在多元经营,开始经营业务A,与拟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拟上市公司计划今年下半年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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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08: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王哥 发表于 2017-5-11 08:47
您好,我表述的不是很清楚,这个财务投资者不是PE机构,是一家上市公司,之前做其他业务,今年现在多元经 ...

稳妥点最好清理,因为通常纯财务投资人不以实体经营,持股30%比例过大,会里会认为有利益输送嫌疑,所以要么以合理的价格收进来,要么财务投资者舍弃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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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16: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橱窗里的模特 发表于 2017-5-11 08:49
稳妥点最好清理,因为通常纯财务投资人不以实体经营,持股30%比例过大,会里会认为有利益输送嫌疑,所以 ...

好的,十分感谢的您的耐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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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11: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小王哥 发表于 2017-5-11 16:58
好的,十分感谢的您的耐心回复

不给个最佳么 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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