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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零碎股的处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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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2: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某客户历史上进行吸收合并时没有对零碎股进行处理,导致十年后每个股东的所持股份中仍有零碎股,请问大家现在可以怎么处理?是否有类似案例可以参考?客户有上市需求。
发表于 2017-5-9 14: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的吸收合并是怎么完成的吗?公司章程具体是怎样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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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5: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5-9 14:49
那你的吸收合并是怎么完成的吗?公司章程具体是怎样约定的呢?

总股本是整数,股东人数众多(企业类型特殊)。当年的所有文件中都没提股东的零碎股怎么处理,包括章程中也没写。有关政府部门也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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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5: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章程对吸收合并的表决事项是怎么约定的?是不是全体股东同意?
如果不是,对这些股东做一个补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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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7: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5-9 15:50
公司章程对吸收合并的表决事项是怎么约定的?是不是全体股东同意?
如果不是,对这些股东做一个补偿承诺。

伟大的版主,您的意见我没看懂。。。吸收合并时制定的公司章程里都是最普通的章程条款,您所说的补偿是指什么?

通常吸收合并中产生的零碎股参照如下规定处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就零碎股份的登记规定如下: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本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本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我们的问题是,我们的案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至今已经10年,我没看到隔了这么久才参照上述规定单独处理零碎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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