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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新三板协议转让设涨跌幅限制了,两次股权转让价差太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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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23: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2017年3月24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规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问题:之前公司价值被低估,以较低价格成交了一笔,现在我公司要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人,拟成交价远远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怎么办?老股东相互转让把价格炒高吗?短期内多次成交价超过前收盘价200%是不是会被问询?感觉好荒谬。

最佳答案
2017-6-14 12:19:06
个人感觉要么分多次转,使多次的平局值达到设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要么一次转让,同时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说明原因,将交易系统外的差价部分一次性支付。不管那种方式,在转让前最好做个评估,这样未来不管向谁解释都有理有据。个人更倾向于第二种方式。
发表于 2017-5-18 23: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慢慢转让,比起主板还是空间大,主板正常交易报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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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2: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感觉要么分多次转,使多次的平局值达到设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要么一次转让,同时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说明原因,将交易系统外的差价部分一次性支付。不管那种方式,在转让前最好做个评估,这样未来不管向谁解释都有理有据。个人更倾向于第二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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