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公司治理说法正确的是?(D)
A、某上市公司甲财务部门的会计职工王某,在公司甲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控制的另一家企业中兼职会计
【错误。2.1.2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B、某上市公司乙的董事会设置了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共3人,其中1人是财务总监,薪酬委员会共3人,考核委员会共4人
【错误。2.3.4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
C、某上市公司丙的董事会共有9人,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共3人,召集人为人力部门总监,其余两人均为人力部门职工
【错误。2.3.4 董事会应当【深主板为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即:召集人需有独立董事担任。】 D、某上市公司丁的1个小股东李某,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为了达到提出临时提案对股份比例的要求,向其它股东公开征集股
【正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2.4 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本所鼓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权利征集制度的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