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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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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9:5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收购非上市公司股份,被收购公司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以下减持新规吗?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还须遵守特别限制。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存在的“清仓式”减持情况,《实施细则》新增了进一步的减持限制,即除须遵守前述减持数量限制外,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也就是说,相关股东须同时遵守这两项限制,具体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发表于 2017-6-1 08: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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