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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多年后,新股东溢价增资,原股东补缴的出资仍按1元/股缴纳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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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19: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咖,请教:公司成立多年后,新增的股东按照溢价进行增资,而原股东未缴纳的出资部分仍按1元/股缴纳,请问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发表于 2017-6-8 1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实缴金额在认缴额内的话应该没问题,关键是新股东是怎么跟原股东安排的,比如分红比例,表决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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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9 08: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股东未缴纳的出资部分,属于原股东的出资问题;如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还未就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未出资部分进行认缴,并不能免除其出资责任;看你这例子,是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未缴纳的出资部分属于其原定的出资义务,与增资是另外一回概念,所以其不管以什么价格进行认缴原出资,都应不属于股份支付。除了其在认缴原出资后,再进行低价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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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7-6-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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