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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逍遥125

【实际控制人认定】父子之间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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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7: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baggioyaya 发表于 2012-1-31 17:04
但是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三,在认定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要求持有股份最高的股东是没有变动的。如果要认 ...

该案中,持有股份最高的股东(即控股股东)没变,只是控股股东的股东变了,应该不属于适用意见3的所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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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7: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蓝沙一粟 发表于 2012-1-31 15:50
前几天看了深圳伽纬光伏照明的招股书,里面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可能对楼主的问题有所帮助,推荐看看。

确实,其认定其女儿及女婿为共同控制人的表述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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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8: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代持协议,只要是父子关系,不涉及外部转让,应该不会有问题

点评

代持协议的话太容易倒签,而且无正当理由可以解释,估计会里不太会接受。  发表于 2012-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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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leowong05 发表于 2012-1-31 15:26
你是9楼好不好。。。

这也值得发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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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0: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和楼主所说案例有一定类似:
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四名自然人,为丁孔贤、陈汉珍夫妇(分别直接持股27.19%、1.29%)及其女儿女婿丁蓓、李雳夫妇(二人分别间接持股21.14%),上述四人合计持股70.77%;
其中,李雳、丁蓓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29日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招股说明书披露在报告期内与丁孔贤、陈汉珍共同支配发行人控制权;
四人于2099年12月2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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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5: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认定A+B就足够了。用写小说的办法对付预审员和发审委员显得太幼稚了。从A将股权转给C之后又转回来看,他确实是实际控制人。因为他能控制了他的儿子及公司的控股权,想转给就转了,不想转就又拿回来了。从实质重于形式看,他不是实际控制人还能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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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22: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号文里不是说“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吗?那C怎么能成为共同控制人?所以,本案是不是只有一条路,就是认定AB为实际控制人,至于中间的短暂股权转移,是在父子之间的一次转移,其子没有实际经营,所以,根本上并没有使控制权发生变更,只要把当时短暂转移的原因真实解释就好(只要不是为了规避法律就行)。另外对于有朋友提出“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一条,个人认为转股前后的股东都是家族企业成员,应该就是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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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0: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问题最后怎么解决的?我们遇到一个更狗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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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8: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此问题解决了吗?遇到了个类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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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5: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tonyfull 发表于 2012-1-31 11:33
发行部监管一处2010年11月的一份《研究审核会纪要》也许能给你一些参考!

大神 解燃眉之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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