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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特殊税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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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20: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交易对方A持有的标的60%股权;剩余40%股权由交易对方B持有,上市公司采用现金支付,这项交易能不能适用特殊税务处理。或者说,交易对方A的部分是否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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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5 11:02:18
分主体适用。
发表于 2017-7-5 11: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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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qian8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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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4: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应视为一项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股权收购比例达到50%以上,股权支付比例达到交易总额的85%以上。股权支付比例只有60%,未达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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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4: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两次交易时间前后间隔12个月以上。收购A持有的部分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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