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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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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0: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佬,咨询几个问题:
        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A,其老公为自然人B,还有女儿自然人C。求问: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以下所有吗?(1)A单独控制的企业(2)A和B共同控制的企业(3)B单独控制的企业(4)C控制的企业
2、关联方的认定又是否包括前述所有呢?
跪谢!
发表于 2017-7-6 12: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无相反证据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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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4: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均是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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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3: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7-6 12:23
若无相反证据都是。

恩应该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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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3: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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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3: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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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3: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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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3: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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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3: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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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3: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0.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本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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