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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控股股东参与配股、可转债的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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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01: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我好像没看到类似规定。
发表于 2012-2-7 10: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配股和增发没有锁定期
可转债参照增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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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应该执行证券法中关于5%以上股东买入股票六个月内不得卖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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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22: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haizhong 发表于 2012-2-7 10:32
配股和增发没有锁定期
可转债参照增发处理

请教这个观点的出处是什么呢,增发是只公开发行是吧?同问此题,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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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4: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发和配股要具体分析。

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不到5%也不能叫控股了),证券法47条规定是半年;

控股股东是自然人而且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受公司法142条限制,每年25%,离职后半年不能卖;

如果是配股,由于休眠账户和XX小散的存在,全额认配的控股股东(若持股超30%)持股比例一般都会上升,严格抠法规的话,得申请豁免(如黔轮胎和中卫星等案例),那么限售期就两说了。

点评

配股一般跟其原有的股份的限售期是同步的; 而可转债是否适用证券法47条的短线交易禁止?个人认为是不适用的,可转债,应该是没有限售期的。  发表于 2012-7-1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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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2: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转债,应该是没有限售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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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9: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finantree 发表于 2012-2-10 14:13
增发和配股要具体分析。

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不到5%也不能叫控股了),证券法47条规定是半年;

对于5%以上股东,我理解证券法第47条并不是锁定期 只是短线交易 获利上交而已  因此不存在锁定期;   但董监高要受每年25%的约束。

点评

当然了,还有行政处罚、罚款,呵呵呵,“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2-11-3 23:56
对的。为了获得流动性,该卖得卖呗,大不了不要浮盈了呗。  发表于 2012-11-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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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5: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的是限售期啊同志们 扯那短线交易获利干啥

规范运作指引4.3.2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时通过行使配股权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股东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应当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

可转债有毛限售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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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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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5: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时通过行使配股权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有一点不太明白,控股股东的股份通常锁定期为3年,假设配股时,已经锁定了1.5年,那么配股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到底是自配股开始起3年了,还是锁定1.5年,与原股份一起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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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吧  发表于 2012-11-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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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6: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第47条,不是限售条例,唯一可称得上限售的就应该是兼任董监高的那个了吧
可转债初始形态是债券,没说限售期,如果是转为股票再出售的话,则因为6个月后才可以转股,所以就有了6个月的期限
另外,控股股东收购自己的股票,其算作收购人吗?如果是的,则根据证券法,收购人股票须持有十二个月,但这个我觉着是指控制人变更吧?但下面两条就不清楚是否包括实际控制人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的豁免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这个情形下,隐含限售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四: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且该收购人在新股发行前已经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则这个是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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